“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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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动物防疫卫生监督,饲料、兽药、屠宰监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公开。
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公布行政审批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
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推进动物防疫卫生监督,饲料、兽药、屠宰监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事项,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规范“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种类及处理情况
各单位拟制公文时,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属性,并将公开属性标注在发文处理笺、发文登记本和印发文件版记处,对标注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理由种类,以条目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或发文处理笺)和发文登记本上。
公文标注公开属性后,应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公文的公开问题:
1.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应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标注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主动公开,若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处理。
3.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公开,但需要部分公开的,删除不予公开的有关内容后仍可以向社会公开。
(二)将公开属性标注工作落实到公文报批程序
各单位请求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公文报批时应一并提出拟制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对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一并附上相关书面理由。
对以下情况,政府办公室按退文处理:
1.各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理笺没有提出应标注的公开属性。
2.各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理笺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却未附有相关书面理由或相关理由不合理、合法。
(三)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范围:
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但属于本单位履行外部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公众权利、义务有影响的,应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能公开、尽公开。
(四)总体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果洛州有关规定,结合***县工作实际,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
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
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五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
六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
七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
八是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稳妥判断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果洛州最新精神,归入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少,一般都涉及与个体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涉及个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
二是国家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是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六)准确把握标注的公开属性及理由
各单位审核公开属性时,可根据本文第二大点的第(三)、(四)、(五)点来把握公文标注的公开属性是否准确,对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排除法,排除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所列举种类后,其他信息基本可以主动公开。
对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公文,相关理由可参考本文所列举类别进行标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标注、说明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
(七)扩大纳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公文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将达政、达政办、达政函等3种公文形式列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范围。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除了党务信息外,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公文形式,应全部纳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范围加以规范,建立相关制度时,应明确纳入范围。
(八)分类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单位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信息的公开属性依法分类妥善处理。
原标注主动公开的,应告知其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原标注依申请公开的,若与申请人(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则应向申请人(组织)公开。
原标注不予公开的,或原未标注公开属性的往年信息、其他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仔细研判后决定是否公开。
因不予公开的法定理由存在一定的客观性、时限性,当公文制作完成一段时间后,当初不予公开的客观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应结合申请时的新情况,对公文是否可以公开进行重新审核。
如,以请示类公文,体现原来处于讨论、审查状态的行政过程性信息,当上级批复后,该行政过程可能已结束,它体现的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该请示文,若公开的必要性大于不公开,则可以向申请人(组织)公开。
二、推进“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落实会议公开的具体程序
各单位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等)等,或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须在办会处理笺中体现三个要素:
一是会议要不要公开;
二是通过什么形式公开;
三是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召开之前已征求意见的,应在会议方案中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征集情况汇总报会议审定。
(二)主动公开会议的公开方式和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会议可采取会议结束后,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
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还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不公开的会议应书面说明理由,理由应合法、合规。
不公开会议的理由可参考本文第二大点的第(四)、(五)点来把握,也可采用排除法来准确把握。
(三)邀请相关方参会的范围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尤其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
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涉会人员参加。
三、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文、会议公开内容
各单位每年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对不予公开的公文、会议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公文、会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公文、会议,应当公开或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公开前应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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