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大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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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大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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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环境清洁整治。
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辖区内规模养猪场,从场区院墙、场区大门、合理分区、内外环境等方面进行场容场貌整改提升;
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的要求,从建设堆粪场与集污池、实施雨污分流等方面对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进行整改提升。
对辖区内养猪场(户),按照“三净二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三净”即养殖圈舍净、粪污处理净、周围环境净;
“二规范”即圈舍建设规范、粪污处理设施规范。
(二)全面开展消毒灭源行动。
将规模养猪场、定点屠宰场等动物疫病易发场所作为消毒灭源行动的重点单位,进一步完善消毒制度和消毒设施,明确养猪场、屠宰场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做到一天一消毒。
对散养的畜禽圈舍及环境,各乡镇要组织消毒小分队,进行逐村逐户集中突击消毒,一周一次。
规模猪场、屠宰场要严格按照有关消毒程序,对运输车辆及工具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三)全面开展“泔水”喂猪排查和整治。
各乡镇、开发区要对所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泔水”喂猪行为的,立即登记造册,拆除“泔水”蒸煮设施和运输设备,同时了解“泔水”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教体局、公安局要进行溯源整治,对全县所有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查,发现有“泔水”提供或出售给养猪场(户)的,立即登记造册,并责令立即停止提供或出售“泔水”给养猪场(户)。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禁止养殖场(户)使用泔水喂猪,对不听劝阻,依然用“泔水”喂猪的养猪场(户)或对养猪场提供“泔水”的餐饮服务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如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时间要求
(一)环境清洁整治工作。
从即日起开始,9月15日前结束,后期加强监管。
(二)消毒灭源工作。
按照“一天一消毒”和“一周一消毒”要求严格执行,直到全国疫情稳定为止。
(三)“泔水”喂猪排查和整治工作。
9月9日开始,9月13日结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开展培训。
要以加强饲养管理、严格防疫制度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在“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环节上提出高标准要求。
要实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使广大生猪养殖户进一步提升防控意识,明确防控思路。
(二)保障物资供应,做好配套服务。
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活动开展需要,积极储备消毒液、消毒器具、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同时,围绕猪舍、周边环境和车辆用具的清洁、消毒,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组建专业服务队,逐村逐户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联防联控,提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打好非洲猪瘟歼灭战。
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投入到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活动中,对参加活动不主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养殖场(户),一旦出现疫情,不享受扑杀补助、不享受产业支持政策。
县政府将对各地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活动执行不力或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将“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17日前上报县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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