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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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实施,主要内容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一)学习性测评。
按照“基础指标”要求,在以下方面进行过程性评价。
1.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任务完成情况。
2.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或艺术社团、艺术活动的表现。
(二)学科性测评。
按照“学业指标”要求,每学期结合以下3方面进行艺术学科考试。
1.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
2.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3.学生通过基础知识的学习后,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三)发展性测评。
按照“发展指标”要求,在以下3方面对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进行评价。
1.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2.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3.参加区级和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
三、测评方式
(一)各校结合本方案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二)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班主任、学校艺术分管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参与,以学年为时间单位组织测评。
(三)学生艺术素质过程测评以评语和分数的形式呈现。
评语结合学科特点、学生表现准确评价;
分数总分110分,其中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含加分项目10分)。
(四)最终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90分以上评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要求
(一)认真组织。
学校每学年分上、下期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每年6月底前将本校学生本学年度上、下期得分相加取平均分,形成学生艺术素质测试年度得分,根据得分评定等级。
学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存档。
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结果上交。
每年6月底,各校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年统计表电子和纸质件上报区教委体卫艺科。
(三)过程督查。
教育部、市教委将进行抽测。
区教委统一组织全区小学5年级艺术素质质量监测,监测同时对各校艺术质量监测过程进行督查;
对其余学校进行抽测。
附件:
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美术)
3.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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