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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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申请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六、申请费用
0元。
七、办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XX市(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业务。
建设单位应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芜政秘[2020]103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1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市本级受理范围的其他建设工程,向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八、办理程序
1.办理条件:
申请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查验。
2.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XX政务网XX分厅”-“利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到市住建局消防业务窗口申请。
提交申请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判断工程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再推送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系统自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过程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系统设置为:
抽取比例不低于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取比例不低于50%。
3.受理:
市住建局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未被抽中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办结,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注明未抽中),加盖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承诺办结时限为自受理消防验收备案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已抽中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决定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注明已抽中),加盖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承诺受理环节时限为自受理消防验收备案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3)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现场评定,只针对已抽中的):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市质监站通过“XX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至少2名现场检查人员及3名消防技术专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现场评定。
(1)现场评定内容(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现场评定结论为合格的,由市质监站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通知书注明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3)现场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由市质监站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通知书注明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且说明不符合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自验,自验合格后重新申请复查。
5.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复查(只针对抽中且现场评定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收到注明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市住建局申请复查,申请复查需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及《整改报告》。
市住建局自收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复查结束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6.决定:
市住建局做出是否准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1)未抽中的项目,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即为审批结果文书。
(2)已抽中的项目,经局领导签发,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即为审批结果文书。
(3)复查的项目,经局领导签发,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即为审批结果文书。
7.办结:
建设单位通过“XX政务网XX分厅”-“利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或到市住建局消防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查验。
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其他建设工程中如有人员密集场所,申请材料应分别准备(人员密集场所定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四款)。
3.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由窗口工作人员判断工程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再由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取比例不低于50%。
市质监站通过“XX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技术专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现场评定。
检查结果将告知建设单位,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结果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4.收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未抽中)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注明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完后续相关手续后可将该建设工程投入使用;
收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通知书》且注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该建设工程投入使用,需按照通知书相关内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市住建局申请复查。
十一、市住建局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公地点
1.市区:
XX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6楼住建局窗口。
2.江北:
XX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和美路XX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分中心综合窗口。
十二、服务电话
1.市区咨询服务电话:
0553-2963186。
2.江北咨询服务电话:
0553-2933178。
3.监督电话:
0553-29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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