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退役军人重点工作考评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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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乡镇自查。
各乡镇(街道)对照《退役军人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总结,就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成效亮点经验形成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间报局办公室。
(二)科室初评。
局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总结和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并送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公室汇总初评打分情况送局班子会审定。
(三)班子审定。
局班子会根据各乡镇(街道)得分,结合各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五、加扣项目
年度考评加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供加分依据,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由相关科室提供依据,局办公室汇总送班子会审定。
(一)加分项目。
退役军人工作获中、市、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批示或县级以上官方主要媒体刊发推介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工作经验在全国性、全市性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的(不包括一般性工作会议),每次分别加2分、1分。
(二)扣分项目。
详见《评分细则》。
(三)一票否决。
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服务政策法规严重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被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等,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计零分。
六、结果运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考评得分情况拉通排序,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考评结果,对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督促。
同时,将考评得分按权重折算报县委、县政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工作年度经济社会业绩考评结果。
附件:
《退役军人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
退役军人重点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0分)
党委政府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工作主体责任。
未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本乡镇(街道)年初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扣2.5分;
未及时调整落实退役军人工作分管领导扣2.5分;
党政主要领导未专题研究解决退役军人重点工作扣2.5分;
未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扣2.5分。
扣完为止。
二、政策法规学习贯彻(10分)
(一)政策法规学习培训(5分)。
按要求将《保障法》《意见》《贯彻措施》《改革方案》等法规政策纳入党委会、职工会、村社干部会学习内容,少一项扣1分;
未按规定参加市、县政策业务培训1次扣0.5分;
未组织开展辖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扣1分。
(二)会议精神传达贯彻(5分)。
未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每次扣1分;
未按要求及时向辖区系统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每次扣1分;
未认真安排部署有关会议精神每次扣1分;
未及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情况每次扣1分。
三、保障服务体系建设(30分)
(一)全面落实服务站“五有”要求(10)。
辖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要求配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规范悬挂标识标牌、规范上墙有关制度流程,每少一项扣1分;
未按要求凸显阵地政治文化环境建设扣1分;
辖区“两级”便民服务厅(中心)未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工位扣1分;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编制人数配备到位扣1分;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未明确站长及工作人员扣1分。
(二)全面完成服务站“示范”创建(18分)。
严格按照“3个100%”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未纳入重点工作专题安排部署扣1分;
对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年度验收评分表》、《全国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年度验收评分表》,每缺少一项扣0.1分;
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立各类工作台账,每少一项扣0.2分;
未通过中、市年度示范创建工作评估验收扣8分,存在问题的视情况扣分。
(三)满意度测评(2分)。
辖区内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四、优抚双拥服务管理(10分)
(一)优抚工作(8分)。
扎实开展“我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实效,缺一项扣0.5分;
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实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发现违规一起扣1分;
未全覆盖“一对一”建立烈属等特殊、困难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制度扣1分;
按规定做好送喜报、悬挂光荣牌工作,漏送(挂)一户扣0.5分;
因未落实优抚对象相关政策产生负面影响的每次扣0.5分。
(二)双拥工作(2分)。
扎实开展“市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双拥宣传教育活动,重要节假日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及时报送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少一项扣0.5分。
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5分)
本乡镇(街道)当年退役士兵参加“退役第一课”适应性培训率达95%以上,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有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达90%以上,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按要求精准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调查,半年更新一次数据信息,少一次扣0.5分;
未按要求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招聘会扣0.5分;
实现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清零,发现一户扣0.5分。
六、褒扬纪念尊崇工作(10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祭奠英烈活动扣0.5分,未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扣0.5分;
加快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1分,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扣1分;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未落实管理人员的扣1分,安全巡查、清扫保洁等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因维护管理不到位被公众、媒体等举报产生负面影响的扣2分;
未按时完成烈士信息比对扣1分。
七、权益维护信访稳定(15分)
建立完善涉退役军人信访稳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梳理,规范信访台账管理,缺一项扣1分;
加强重点人员稳控,进京上访1人1次扣2分、到市上访1人1次扣1分,累计计算;
未积极配合县局、县级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信访事项和人员劝返1件/次扣0.5分;
负面信息处置及时、网络舆情总体平稳,发生重大负面舆情扣2分;
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台账,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每年至少走访一次,无台账扣1分,每少一人/次扣0.1分;
未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扣1分、未开展活动扣1分。
八、政务信息报送采用(5分)
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宣传报道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政务信息、特色亮点、约稿建议类等稿件报送,每差一篇扣0.5分;
认真提高稿件质量,县局及以上官方媒体年采用率未达年度任务总数50%的扣1分。
九、督导问题整改落实(5分)
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通报、督导交办事项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每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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