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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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酸检测管理,严厉打击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诈骗、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二)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
严格落实行业“九不准”。
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为重点,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途径,深入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加价、小病大治、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让行业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2021年12月完成)
(三)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查找、比对、锁定可疑线索,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行为。
严厉查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医保局牵头,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配合。
2021年12月完成)
(四)整治不合理检查行为。
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
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
、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坚决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行为。
(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医保局配合,2021年12月完成)
(五)打击不合理医疗行为。
严肃查处未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开具处方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备案擅自使用限制类技术行为;
重点整治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健康局牵头,医保、市场监管局配合,2021年12月完成)
(六)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核心,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
二是开展医疗美容、健康体检和口腔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术中加价和乱收费行为。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各级质控中心监督检查范围,严肃查处不规范诊疗活动。
(卫生健康局牵头,医保、市场监管局配合。
2021年12月完成,并持续推进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
(七)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集中治理互联网医院未纳入自治区监管平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长期不开展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与挂靠实体医院管理脱节等情况。
严厉查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提供初诊服务、未按照互联网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处方未经审核平台审核、泄露患者诊疗信息或个人隐私、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收取患者费用、虚假宣传等行为。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医疗秩序规范管理。
一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非法营运的“黑救护”进行摸排和清理,规范非急救转运秩序。
二是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黑医院”“黑诊所”,以及线上线下号贩子。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九)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纠风工作领导,强化行业监管和内部治理,提升部门联动协作效能,探索专业领域由专门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强化“三医联动”治理模式。
二是持续提升违反行业“九不准”和宁夏医疗卫生行业“红十条”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典型案例,形成行业震慑。
三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对涉案的药品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2021年12月完成)
(十)构建“亲清”型医商关系。
划清医商交往底线,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严禁收受利益相关企业财务、接收招待、领取报酬;
加强对重点科室和人员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利益输送相关企业线索,移交市场监督部门处理。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任务,开展宣传培训,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层层动员,围绕重点任务,深入查找不足和漏洞,制定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5日前)
(二)落实任务阶段。
各医疗机构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销号。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牵头和配合责任,围绕重点任务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督查,整治和纠正医疗行业的各种乱象和不正之风。
(2021年7月-10月)
(三)督查评估阶段。
各相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落实职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县卫健局医政科,由卫生健康局牵头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区、市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和医疗乱象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医疗乱象活动和纠风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治医疗乱象活动和纠风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与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对医疗乱象整治活动和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医疗乱象和行业不正之风线索进行举报。
(三)建章立制,常态管理。
各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对针对医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遏制医疗乱象的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将医疗乱象整治和纠风工作逐步转入常态化管理,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县2021年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县2021年整治医疗乱象和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
成员:
***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同志兼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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