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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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人头。
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实施分类指导。
各乡镇(街道)、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职业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帮扶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各乡镇(街道)、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突出源头控制。
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
同时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
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矿山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所在地级市
规模[1]
注册类型[2]
从业人员总数
接触尘毒危害人数
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02x年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202x年接触尘毒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主要负责人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劳动者
二、冶金
三、化工
说明:
1.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
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人,2000≤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用人单位不纳入本次治理范围。
2.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
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3.此表各乡镇(街道)于202*年7月19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2
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
行业领域
用人单位数量
从业人员数量
接触尘毒危害人数
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企业数
劳动者接受培训企业数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
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
1
矿山
其中:
井工煤矿
露天煤矿
非煤地下矿山
非煤露天矿山
2
冶金
黑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
3
化工
炼油
合计
各乡镇(街道)于202*年7月19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3
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一、矿山开采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是粉尘,下面分别对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提出了粉尘防治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一)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开采存在的粉尘主要有煤尘、矽尘。
掘进、采煤、运输等重点环节粉尘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如下:
1.掘进。
(1)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者软煤层中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除尘器捕尘、除尘,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2)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4)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³
,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5)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6)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2.采煤。
(1)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
对于可注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当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低于1.5%,封孔深度应当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不跑水。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当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2)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炮采工作面应当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当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当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5)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
3.井下运输。
(1)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2)井工煤矿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0.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
转载点落差超过0.5m时,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
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胶带运输应当在转载点采取水喷淋或密闭措施。
4.煤炭洗选。
(1)在破碎机处应当设置密封罩抽风防尘。
(2)对皮带机进行全封闭或安装水喷雾降尘设施。
(3)在皮带机的转载点设置溜槽或安装抽风除尘设施。
(4)对皮带走廊、栈桥、主厂房等粉尘危害较重的部位设置水力或气力清扫系统等。
(5)储煤场四周应当安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洒水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二)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开采存在的主要粉尘有矽尘、煤尘。
钻孔、装载、运输等重点环节粉尘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1.钻孔(穿孔、炮采)。
(1)设置有专门稳定可靠供水水源的加水站(池),加水能力满足洒水降尘所需的最大供给量。
(2)采取湿式钻孔;
不能实现湿式钻孔时,设置有效的孔口捕尘装置;
优先使用带空调驾驶室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低噪声的穿孔设备。
(3)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当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2.装载。
(1)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装载设备。
(2)装载前应当利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爆堆进行洒水。
3.运输。
(1)汽车运输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运输设备,胶带输送应当采取封闭措施。
(2)必须使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采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三)非煤地下矿山。
地下矿山存在的主要粉尘有矽尘、铜尘、石膏粉尘、石墨粉尘、石棉粉尘、重晶石粉尘、云母粉尘、陶瓷粉尘、铝粉尘、混合性粉尘等。
凿岩、装载、运输等重点环节粉尘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1.凿岩。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优先使用带空调驾驶室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低噪声的凿岩设备。
(2)井下采取全面通风及工作面局部通风。
(1)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装载设备。
(2)装载前应当利用井下供水设施,对爆堆进行洒水。
(3)井下采取全面通风及工作面局部通风。
(1)井下胶带运输应当在转载点采取水喷淋抑尘或密闭措施。
(2)应当利用供水设施对井下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井下运输巷应当采取全面通风。
(4)带式输送机通廊应当设置洒水和排水装置,在工艺允许情况下,采取喷雾加湿措施。
(5)外运道路应当硬化,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车辆出门应当进行冲洗,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
4.粗破(给料、粗破,对粗破设在井下破碎硐室的矿山)。
(1)优先采用自动化、密闭化、低噪声的设备。
(2)应当安装与破碎能力相适应的收尘装置,并设置抑尘喷淋装置。
(3)井下破碎硐室应当采取全面通风及局部通风。
(4)破碎场所设置密闭带有隔声功能的控制室和休息室。
5.选矿。
(1)破碎机及皮带转运处应当设有除尘器及洒水管路。
(2)破碎机、返料皮带、振动筛及给料机应当密闭,粉尘逸散严重部位应当设置轴流风机。
(3)皮带机头尾部设置湿式抑尘装置。
(四)非煤露天矿山。
非煤露天矿山存在的主要粉尘有矽尘、铜尘、石灰石粉尘、大理石粉尘、白云石粉尘、石膏粉尘、石墨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尘、膨润土粉尘、珍珠岩粉尘、蛭石粉尘、重晶石粉尘、云母粉尘、陶瓷粉尘、铝粉尘、混合性粉尘等。
穿孔、装载、运输等重点环节粉尘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1.穿孔。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优先使用带空调驾驶室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低噪声的凿岩设备。
(2)深凹露天矿应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3)深凹露天矿采掘设备的司机驾驶室,应当配备空气调节装置,不应开窗作业。
(4)建筑装饰荒料开采切割,优先使用湿式切割机、带空调驾驶室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低噪声的设备。
(5)干式穿孔设备必须配备捕尘装置。
(1)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装载设备。
(2)应当使用高位水池或洒水车对采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4.选矿。
(2)破碎机、返料皮带、振动筛及给料机应当密闭,粉尘逸散严重部位应当设置轴流风机。
二、金属冶炼
金属冶炼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主要含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有色金属冶炼主要包括火法冶炼和湿法冶炼等。
冶炼过程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苯及其同系物、焦炉逸散物、沥青、硫化氢、砷化氢等。
下面按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重点工序,提出了尘毒危害防治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一)黑色金属冶炼。
1.烧结。
(1)原料贮运。
①原料的卸料机(翻车机)设置除尘设施,并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②散装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料罐车运输或气力输送到贮仓。
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当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应当在有通风除尘设施的专用设备上进行。
③原辅料应当分区存放,原料场应当设移动式喷水抑尘设施,露天原料贮存区宜设置防风抑尘网或者围墙,与其他生产区域隔离。
④物料输送(含输送皮带)宜密闭,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不宜采用人工或抓斗装卸,皮带通廊内宜设置岗位小间。
⑤用于气力输送的管道应当具有良好气密性,其阀门及连接点等处应当设置防粉尘泄漏装置和检查孔装置。
⑥在原料、燃料及熔剂的卸料、破碎、筛分、带式输送机转载点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工序),均应当设置防尘系统,原料转运点应当安装导料槽。
⑦原料送达的终点矿槽应予密闭,并设置防尘装置;
各料槽顶部皮带小车的卸料口宜采用胶带密封;
转运站、皮带通廊、矿槽顶层设置洒水栓,采取喷雾加湿措施。
⑧料仓捅料作业宜采取机械疏通方式。
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取密闭式输送。
⑩产尘区域应当采取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2)配料与混合。
①配料室、配料矿槽、混合料矿槽应当设置通风除尘装置,矿槽周边区域应当采取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②防止矿尘外溢,粉料、湿料矿槽倾角不应小于65°
,块矿矿槽不应小于50°
。
③配料圆盘与配料皮带输送机产尘点设密闭排风罩,皮带应当全程密闭。
④产尘区域应当采取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3)烧结。
①烧结给料机和反射板设有机械式粉料清理和除尘装置。
②烧结机头上部应当设通风除尘系统,烧结机尾破碎机、环冷机应当设密闭抽风除尘装置;
筛分机应当设密闭抽风装置并设除尘器;
破碎机、台车翻转卸料处应当设密闭抽风除尘装置。
③点火装置设置空气、煤气比例调节装置、煤气低压自动切断装置、煤气紧急事故切断阀。
④烧结作业区应当保持良好通风,并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烧结机头点火及相关的煤气管道等应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⑤烧结设备的运行控制与通风系统的运行实行联锁控制。
⑥烧结机厂房宜设封闭的控制室,厂房外新鲜空气能送到控制室内并形成微正压。
⑦产尘区域地面应当采取湿式清扫或移动式真空除尘器,防止二次扬尘。
(4)球团。
①精矿干燥、煤粉制备、运输及喷煤、球团配料、混合、膨润土料棚、链篦机、成品球团矿堆场及成品装车矿槽等产尘点,在密闭基础上设除尘装置。
②球团煤气加热炉、精矿干燥、球团链篦机、回转窑点火器处作业区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③煤气加热等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与通风系统的运行实行联锁控制。
④产尘区域地面应当采取湿式清扫或移动式真空除尘器,防止二次扬尘。
2.焦化。
(1)备煤。
①贮煤场设有抑尘网或者围棚,设置喷水装置,备煤过程宜采用湿式作业。
②翻车机、卷扬机、调车机、卸煤机等机械设备受煤时应当有防尘措施;
堆取料机设置风速计。
③原料煤的带式输送应当密闭,具有落差的皮带转运点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④配煤、粉碎机室应当密闭,并设除尘装置。
(2)炼焦。
①炼焦装置应当露天布置。
②装煤车与炉盖之间在装煤过程中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采用自动化密闭操作,采用集气管自动调压炉门口集尘罩、装煤除尘二合一地面站及炉顶导烟装置,集气管操作台上部应当设清扫孔。
③焦炉炉门与门框、看火孔、装煤孔盖与装煤孔座的接触面、上升管盖及其翻板轴头、桥管与水封承插部应当密封。
④湿法熄焦应当采取高塔排气,并在塔内设置捕集粉尘装置;
干法熄焦时,应当设集尘净化系统;
贮存、输送、转运时应当设密封装置,转运交接处应当设计除尘设施。
除尘设备应同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
⑤炉端台顶部应当设带有微正压的操作工人休息室。
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当另设一个出口,煤塔顶部宜设通风窗口。
⑥地下室应当加强通风,并设自然通风孔和事故排风装置。
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荒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⑦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
焦炉测温换向岗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和空气呼吸器。
⑧湿法熄焦粉焦沉淀池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水沟应当设置盖板;
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或采用遥控操作方式。
⑨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应当严密,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当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
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并设事故排风装置。
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当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应当安装二级除尘器。
干熄焦装置应当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
⑩皮带运焦过程中具有落差的皮带交接处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装煤车、拦焦车、捣固推焦车的操作室必须采取专门密封措施防尘。
(3)煤气净化。
①应当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自动化生产和操作,实现远距离控制。
②煤气净化车间鼓风机房应当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及与其联锁的自动报警装置。
③有粉尘、挥发性溶剂逸出的设备开口部位应当设排风装置。
④焦炉煤气管道应当设置自动低压报警及自动切断煤气装置。
⑤鼓风机室应当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⑥电捕焦油器应当设置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
⑦硫酸高置槽应当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当大于进料能力;
槽下方应当设置围堰。
⑧间接法硫铵生产中,满流槽、回流槽、稠化器等产生尾气设施的装置应当盖严,防止酸气外逸。
⑨浓硫酸输送应当采用泵送或自流方式,禁止使用压缩气体输送;
禁止使用蒸汽吹扫浓硫酸设备及管道。
用浓硫酸配硫铵母液时,应当设置控制调节流量装置。
⑩回收车间应当安装通风、排毒设施。
克劳斯法硫磺(含氨分解)及湿接触法硫酸生产时,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喷淋洗眼器。
(4)粗苯加工。
①应当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自动化生产和操作。
②粗苯中间槽设高位报警装置;
粗苯储槽应当密封,并安装排气控制措施。
③苯蒸馏泵房、精苯洗涤厂房、吡啶生产厂房、室内库房和泵房应当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④精制车间应当安装通风、排毒设施。
热包装仓库应当设机械通风装置,热包装出口处应当设局部排风设施。
⑤精苯槽罐区宜设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堰,围堰内场地排污口应当留设阀门;
主装置区也应当设置0.5m高的围堰及排污阀门。
⑥粗苯加氢主装置区及槽罐区,应当按GBZ/T223的要求设有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⑦精苯生产区域,不应布置化验室、维修间和生活室等辅助建筑。
(5)焦油加工与回收。
①焦油车间应当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②焦油蒸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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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 冶金 化工 行业 危害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