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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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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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教育,提高能力。
各校要以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
要加强预案修订和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扑救能力,做到发现火灾得早,队伍出动得快,火灾扑灭得了。
(三)强力整治,狠抓管理。
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要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设备;
要狠抓管理,形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
要加强隐患整改,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防范事故。
(四)严格责任、确保成效。
达标创建活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对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的学校,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
导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绩效考评、“等级平安校园”达标验收等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附件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2:
中小学校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参考)
附件3: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
附件4:
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
附件1
县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学校(幼儿园)应当明确防火巡查的人员和部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夜间应当至少开展2次防火巡查。
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体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会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者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应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7-
附件2
序号
重要部位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要求
摆放位置
1
综合楼
教学楼
宿舍楼
学校楼房每层应设有2个消火栓,消火栓平时应保证有水有压力。
与之配套,每层楼房有几个疏散通道就设几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有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如:
有3个楼道,每层楼就应放6具灭火器)。
学校平房每3个教室应设有4具灭火器。
以此类推。
灭火器放在楼道两头,可放在地面的消防器材箱里,也可挂在墙上,距地面1.5米以下。
2
食堂
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应有4个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有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
规模较小的学校食堂应有3个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有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具。
应放置不少于2个灭火毯。
每个食堂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标志和指示灯。
锅炉房应配备灭火器。
规模较大的食堂餐厅设3个点,操作间设1个点。
规模较小的食堂餐厅2个点、操作间设1个点,摆放要求同上。
灭火毯设于操作间内。
3
图书馆
规模较大的学校图书馆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同序号1。
规模较小的学校图书室应有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
每个图书馆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标志和指示灯。
放在室内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
4
微机室
每个微机室配备2公斤或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放在便于取用处。
放在室内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
5
实验室
每个实验室应配备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分2个设置点摆放。
6
配电室
学校配电室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放在便于取用处。
7
楼道
学校楼房楼道内的应急照明灯按照15米设1个的标准进行配置,以备停电时急用。
楼道疏散出口处应有“安全出口”标志和指示灯。
设在走廊和楼梯间墙壁上。
8
楼梯间
学校的楼梯间墙壁上应贴有“安全出口疏散道”标志,明确学生上下楼疏散安排,指明紧急疏散方向。
楼梯间的墙壁上还应有“文明上、下楼,防止拥挤踩踏”的宣传标语。
疏散标志应贴在距地面1米以下。
9
门卫
学校的门卫应该配备5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放在便于取用处。
10
备注
1、各学校应按消防部门要求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年检、维修和更换。
2、消防疏散标志应保持字迹清晰、完整。
3、确保应急照明灯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
说明:
1.1具指1个灭火器;
2.没有消火拴的学校原则上按照48平方米(实用面积)或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个灭火器;
3.幼儿园消防设施配备参照执行。
附件3
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月
日
学校地址
学校负责人
分管副
校长
电话
达标创建联系人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邮政编码
学校性质
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中职□幼儿园□
初中□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其他□
学校规模
在校生:
人(其中寄宿学生
人);
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消防基本情况
学校建筑
栋;
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人;
消防志愿者
持证电工
消控室持证人;
校内有□/无□食堂;
有□/无□教师或学生宿舍楼;
有□/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室;
有□/无□消防安全制度;
有□/无□消防安全工作台账;
有□/无□消控室;
有□/无□微型消防站;
共有消防栓
处、灭火器
个、应急灯
只、疏散指示标志
处、烟雾报警器
处、自动喷淋装置
处。
学校自评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主管教育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注:
此表需另附一份学校创建活动情况简介)
附件4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
年
考评
类别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查阅材料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翻阅材料
二、开展防火巡查
1.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防盗护拦是否安装逃生窗口;
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三、开展防火检查
1.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园)防火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四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
八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九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十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痕迹管理。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
1.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现场查看
2.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3.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
1.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2.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表明操作使用方法;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4.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3.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八、开展消防演练
1.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2.举办重要节庆、文化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园)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归档及时,方便查阅。
(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查阅档案
合计
100
备注: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我县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2.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3.90分以上为一级达标,80-89分为二级达标,70-79分为三级达标,69分以下不达。
抄送: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县教育局办公室202a年10月20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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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教育系统 消防安全 标准化 管理 达标 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