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专项整治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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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12月后,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11月中旬)。
1.认真组织学习。
各学校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方案,使广大教师进一步了解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校外家养家教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校外家养家教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校外家养家教的自觉性。
各学校组织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在职中小学教师签订拒绝家养家教《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各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校外家养家教情况。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校外家养家教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校外家养家教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
对不按要求整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校外家养家教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公布监督方式。
县教育局公布XX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
各学校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大门外和校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X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
1.在市教育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局人事股牵头,局党建办、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股、督导室、基教股等相关股室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行为进行督查、处理。
重点了解各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
同时,组织局机关人员、责任区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整治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校外家养家教情况。
2.各学校要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校园周边网格化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相关教职工要经常性(定期、不定期)到校园周边小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明查暗访,及时认真调查违规情况、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做好台账。
六、整治分工
1.人事股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专项整治活动;
2.基教股负责各学校成建制补课和利用学校资源开展违规补课的整治;
3.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股负责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校外违规补课的整治;
4.党建办负责收集整理举报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行为的线索,并进行调查核实;
5.督导室负责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的专项督导;
6.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局党建办负责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家养家教行为的处理。
七、处理措施
全县专项整治启动后,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仍然从事校外家养家教的,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湘教通〔202X〕270号)有关精神,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一)专项整治启动之后(202X年11月15日),仍有教师校外家养家教被查处的中小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对多次发生在职教师校外家养家教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专项整治启动之后,仍然从事校外家养家教并被查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其违规所得必须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清退或上缴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校外家养家教的教师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合格等级处理,5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职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
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校外家养家教被查处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XX县公办学校招聘。
(四)校外家养家教教师列入师德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依程序追责。
校外家养家教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教师,直接取消其教师资格。
(五)校外家养家教被查处的公办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文明单位、综治考核等奖金。
(六)校外家养家教被查处的城区学校公办教师,一律调整到农村学校任教。
(七)对参加家养家教的教师人数较多,影响较大,认识不清,管理不严,查处不力的学校,追究学校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宣传。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校外家养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并把宣传整治校外家养家教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整治的舆论态势和氛围。
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优秀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家养家教。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长、书记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区域内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养家教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家养家教行为。
活动结束后,各学校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经学校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通过整治校外家养家教,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拒绝家养家教的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从严惩处等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从源头上根治到位。
九、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举报。
对提供教师校外家养家教准确线索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附件:
1.教师自查自纠表
2.学校自查自纠表
3.教师承诺书
4.学校承诺书
附件1
教师自查自纠表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称
职务
任教学科及年级、班级
参与校外
违规补课、
家养家教
情
况
自纠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提供自查自纠情况真实无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202X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
意
见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备查,一份个人自存。
附件
2
学校自查自纠表
学校名称
学校教师违
规
补课情况
学校教师家养家教情
学校承诺
202X
教育局
分
管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202X年11月22日与《学校承诺书》一并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查,一份学校自存,表格容量不够,可另附纸上报。
附件3
教师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我郑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我坚决做到:
1.不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取补课费。
2.不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不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不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补课费。
5.不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6.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7.不参与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
教师(签名):
202X
附件4
学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经研究,我校决定做到以下承诺:
一、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管理力度,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办班和家养家教行为,不为违规补课办班提供生源、场地和其他条件。
二、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我校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一律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
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保障所有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三、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202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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