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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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成立了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征地农房办、规建办和农服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征地农房办,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摸底排查。
以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为单元,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蓝棚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为今后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风貌塑造。
对农村合法厂房、农民屋顶防漏和堆放农业生产工具等需要以及农村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防漏需要等原因形成的“蓝棚顶”,纳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计划,通过采取平改坡等方式统一实施的风貌塑造,做到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
(四)依法拆除。
对农村非法厂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蓝棚顶”,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予以拆除。
(五)遏制新增。
各村(社区)必须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从202X年6月1日起,坚决遏制再新增“蓝棚顶”,街道将该项工作纳入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X年4月20日-5月10日)
各村(社区)要以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社干部、网格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开展“蓝棚顶”摸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蓝棚顶”搭建的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于202X年5月1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街道征地农房办。
(二)试点示范整治阶段(202X年6月1日-8月30日)
在街道乡村振兴示范村南华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开展试点示范,为街道全面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奠定基础,进一步探索打造农村和谐自然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
1.把开展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村民自治“一事一议”范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对农村合法住房形成的“蓝棚顶”改喷灰色漆的,村民可自行整改喷色,也可由街道统一组织施工队伍实施改色。
对年久失修的“蓝棚顶”不再改色,可在原有基础上改建琉璃瓦、树脂瓦或者灰色彩钢瓦,确有安全隐患的应予以拆除。
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改色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办事处财政补贴每平方米5元,个人或单位自筹资金每平方米20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收取,村委会汇总后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3.对农村合法住房形成的“蓝棚顶”需对住房改建的,按X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
对主动拆除“蓝棚顶”后审批修建房屋的南华村村民,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其宅基地建设审批手续,其中生活居住占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生活附属设施用房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
4.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工业、农业类和公共服务类各村、社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的“蓝棚顶”实行先期改造,力争202X年6月30日前完成。
南华村其余农村住房的“蓝棚顶”改造工作在202X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示范点以外的“蓝棚顶”渐次推进整治阶段(202X年6月1日-2025年3月30日)
1.对各村(社区)公共服务类的“蓝棚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愿意改色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改色(202X年6月1日-202X年8月30日)。
2.对各村(社区)工业、农业类等“蓝棚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愿意改色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改色(202X年6月1日-202X年12月30日)。
3.对各村(社区)农村“蓝棚顶”住宅类房屋的整治工作
(1)属永泸路(包括永师路)、九永高速、永泸高速、西三环、渝昆高铁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房屋全部改色,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2)属永泸路(包括永师路)、九永高速、永泸高速、西三环、渝昆高铁100米可视范围外的房屋全部改色,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属公共服务类和工业、农业、旅游类等法人主体项目整治经费自行负责,住宅类经费参照试点示范村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压实清理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组织村社和居民小组、相关单位等基层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纳入台账管理。
同时结合本地农村实际制定“蓝棚顶”风貌改造计划,落实风貌改造资金,确保风貌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宣传引导。
“蓝棚顶”清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要加大清理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其中,积极配合“蓝棚顶”风貌塑造或自行拆除影响人居环境的“蓝棚顶”,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3.做好安全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把控好质量关,让群众住上安全房。
4.严格控制增量。
从202X年6月1日起,各村(社区)积极开展引导,对新增“蓝棚顶”要盯死看牢,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查严控“蓝棚顶”,一经发现强行拆除,确保农村良好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附件:
1.X区X街道农村“蓝棚顶”住宅类问题明细表
2.X区X街道“蓝棚顶”公共管理服务类问题明细表
3.X区X街道农村“蓝棚顶”工业类问题明细表
附件1
X区X街道农村“蓝棚顶”住宅类问题明细表
单位:
平方米
单位名称: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XX村(社区)
序号
姓名
位置
修建时间
修建用途
建筑面积
处置建议
备注
说明:
处置建议:
1.纳入风貌改造;
2.维持现状;
3.依法拆除。
附件2
X区X街道农村“蓝棚顶”公共管理服务类问题明细表
单位:
项目名称
是否违法
公共管理服务类包括:
公益事业、学校、医院、服务中心等。
附件3
X区X街道农村“蓝棚顶”工业类问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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