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振兴科技小院认定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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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农业科技服务、转化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带领乡村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振兴进程,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典型带动的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科技小院(以下简称科技小院)建设定位是集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
要以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抓手,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入各类科技资源,实现现代农业科技的高位嫁接。
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开展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
要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科研人员特别是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开展农民培训和结对创业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院建设主体为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并且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村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人才培育设施和场所,有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入驻并建立工作站,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定期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每年开展技术培训3次以上,培训人数150人次以上。
(三)具有特色主导产业和明确的任务目标,拥有不少于100亩的示范基地,新品种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60%,每年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
核心基地建有智能设施大棚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三年建设期满基地新增产值100万元以上。
(四)具有显著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县乡村振兴科技小院建设申请书》;
(二)《县乡村振兴科技小院建设方案》;
(三)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根据县科技局下发的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向科技局推荐报送。
(二)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按照科技创新政策给予补助支持。
第六条
县科技局在乡村振兴科技好项目立项及星创天地(众创田园)认定和推荐方面给予科技小院建设单位优先支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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