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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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引导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作用,结合“三变”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激发群众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依法治理、管理有序的工作格局。
四是高效管理,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好保障、审批和监管关,坚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农村综合改革、城乡融合发展有机结合,着力盘活存量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促进农村土地、房屋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行综合治理,提升管理成效。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坚持先行先试、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通化镇陈堡村、永宁镇鱼咀村、郑河乡上寨村3个村为市级试点村;
确定水洛镇徐碾村、韩店镇石桥村、赵墩乡大庄村3个村为县级试点村,其余12个乡镇每乡镇确定1个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资源比较丰富、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有一定参与意愿的村开展先行试点,打造一批盘活利用示范村(社)。
同步配套建成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数据库,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机制,实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最大化盘活利用。
到202*年底全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一步扩大,202a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互促共进、稳步增长。
四、重点工作
(一)摸清盘活利用底数。
各乡镇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调查摸底工作组,抽组专门人员,逐村、逐社、逐户、逐宅全面摸排,对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其他闲置房屋的权属、面积、类型、空间分布、结构体系、建设年代、地理位置、盘活意愿等情况,进行全要素登记,并区分不同类型,逐一拍照登记造册,详细归纳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在此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据信息库,并及时更新信息(含已通过土地增减挂项目拆除复垦的),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等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县公路沿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管理指导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县文旅局负责制定《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等切合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
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进,全方位开展金融服务,帮助盘活利用主体协调对接贷款,落实金融优惠政策,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202*年底前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乡村开发边界。
各乡镇要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加大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做到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村庄整治有安排。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特别是对正在违规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的,要全面摸排、从严管控,坚决刹住违法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在村庄规划的引领下逐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实现有效利用。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四)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到202*年底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和农村房屋(宅基地)权属,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奠定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在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的基础上,支持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多方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
鼓励全县优势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户等遵循群众意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放大“模式”整体效应,以村级专业合作社作为桥梁纽带,下联基层农户,上接县农发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等有实力、有意愿的龙头企业,通过量化入股、合作共建等方式参与盘活利用,最大限度地解放劳动力、提升利用率,带动产业全面发展和农民就业创业增收。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发公司、县文旅公司、县城投公司
(六)探索多元化盘活利用模式。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打造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多元化模式。
1.农户自主经营盘活模式。
积极引导农户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采取自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买卖、农家乐等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
2.村集体和社会资本盘活模式。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以村集体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入股,在旅游村发展休闲农业、餐饮民宿、电商网点、农家乐、小超市、小手工等新型产业;
在梯田景观村发展以梯田文化和农耕文化为基本元素的采摘园、游览园;
在城郊村和人口聚集村,建办农产品贮存、农机具存放、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和电商物流等小基地,创建扶贫车间、村史馆和文明礼仪堂等。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模式。
依托优势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租用使用权的办法盘活闲置宅地基和闲置住宅建设办公房、农具房、农资和农产品仓储设施用房或者打造民宿旅游,建设体验农庄,变废旧宅基地、闲置农房为休闲、娱乐和度假为一体的休闲度假村。
4.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盘活模式。
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流转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农业产业。
5.有偿退出盘活模式。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所有权,提高农户有偿退出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实现盘活利用多样性。
6.群众自行依法流转盘活模式。
支持长期举家外出、进城务工、落户、户籍迁往外地等不再返回农村居住使用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按照法定程序,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符合条件、有建房需求的村民进行依法流转,实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群众间自行盘活利用。
7.村集体整治盘活模式。
支持村集体对依法收回的零星闲置宅基地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复绿整治,建设村庄内部小游园、党建文化广场、书画院、农耕园、村史馆等公共基础设施。
对依法收回的集中连片闲置宅基地,复垦后整合资金按照村庄整体规划实施移民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或者规模化发展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8.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盘活模式。
支持采取整理、复垦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整治,依法依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在移民搬迁旧村同步开展复垦、复绿,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和小花园,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的“五小产业”;
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城乡建设、农民建房、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建设用地指标保障。
9.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将县城和重点城镇城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有偿退出后,纳入城区建设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入住,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发公司、县文旅公司、县城投公司
(七)规范流转交易评估。
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辟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专栏,积极对外推介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
按照《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流转交易程序;
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交易人权责。
鼓励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资产评估机构,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宅基地使用权人确认。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原则,从严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资源盘活利用的动态监管。
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全面落实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审核备案制度,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严格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扩)建管理,防止乱拆乱建。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
五、实施步骤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为期一年。
从202*年1月开始,到202*年12月底结束,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年1月—202*年3月)。
县、乡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赴崇信县学习经验、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各乡镇确定先行试点村,上报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年4月)。
各乡镇全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摸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成果,建立县、乡、村三级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年5月—202*年10月)。
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年11月—202*年12月)。
各乡镇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报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进行汇总梳理、组织验收、总结经验后申请市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靠实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他闲置土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盘活利用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县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全面宣传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发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典型。
结合各类文化旅游等带头活动,向全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
(三)靠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业务衔接,主动解决存在问题,指导乡、村两级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年底,县上将严格按照《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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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闲置 宅基地 住宅 盘活 利用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