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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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发现一例,复明一例”工作目标,有效控制和减少致残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县户籍人口(含居住证持有者)及在本县工作并在我县参保的所有人员。
二、补助标准
我县参保患者白内障复明手术医药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每例补助810元。
三、定点医院
1.XX县人民医院;
2.XX县中医院
四、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
由县残联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手术医院提高复明率和患者单一病种结算;
县医保局负责医保患者按政策报销;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术后患者按标准补助资金的落实,确保白内障手术“绿色通道”的惠民工程顺利开展。
(二)档案管理
各定点手术医院个人手术病历,均按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手术的档案要求,建立健全档案,以备检查、回访、考核。
补助
对象基础信息和手术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三)资金管理
各手术医院每季度将已手术量按照补助标准填写“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诊疗记录报县残联审核后,由县残联报县财政审批,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手术定点医院,保障机制运行常态化。
(四)监督管理
定点医院要把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作为政府的惠民工程落实好,确保专款专用。
定点医院或个人不得弄虚做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经查实追回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每年12月份,县残联会同县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术后复明患者3%抽查、回访,按照民生工程手术质量管理考核要求评估。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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