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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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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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洗浴、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宗教场所等。
按照县安委办通知要求,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的餐馆、宾馆、超市、网吧等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九小”场所:
小商场、小学校(含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含足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
对环洲万博城设在小商铺小门店、家庭作坊中的“三合一”场所加强排查,数量见底,对照标准,严格整治。
(三)群租房:
1.出租房间数达10间(含)以上的;
2.出租住宿床位数达10个(含)以上的;
3.实际租住人数超过10人(含)的;
4.单套房屋或房屋单间租住人数超过5人未达10人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
5.需要纳入重点管理的其它情形。
对地铺、通铺等未明确区分床位的,按居住人数统计床位数。
四、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
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是否存在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形;
是否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室内设施、分隔房间对外出租,或违规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给他人居住。
(二)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尤其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三)电气安全。
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
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
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
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装置;
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
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
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
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
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知识;
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
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值班值守。
安保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街道成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孙永任组长,刘雪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场、村居书记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委办,陈胜党同志任主任,胡庭谊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面上工作开展,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五里江农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和统筹协调本辖区工作,定期研究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街道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五里江农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每月至少研究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五里江农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
(二)五里江农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根据属地、行业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组织对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群租房开展全面摸排,提示安全防范,督促消除隐患,协助上级部门、街道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宣传、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安全办报告。
(三)职责分工。
街道各行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行业内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安全办:
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检查;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督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对群租房可能发生的事件、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研究谋划,制定处置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水平。
推动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会同上级部门,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2.文广中心:
负责对所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检查。
对所管理的网吧、电影院、宾馆、等场所开展检查;
负责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综治办:
负责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平台建设应用,督促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在开展日常网格服务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登记群租房及租住人员信息,排查了解相关安全隐患,按程序通报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为落实整治措施提供靶向性数据。
4.党政办:
定期收集整理12345等在线服务平台涉及群租房的举报投诉线索,按程序通报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为落实整治措施提供指向性信息。
5.供电所:
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协助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做好对责令停产关闭企业、单位、场所的停电措施;
负责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与协助;
配合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引导群众安全规范用电。
6.中学:
负责对所管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场所开展检查。
及时发现学校宿舍、托管培训机构等是否存在群租房,对其中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学生、教职工等群体租住房屋的排查登记、隐患整改等工作。
7.开发区派出所、派出所:
负责对街道三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检查;
负责对“九小”场所开展检查;
负责群租房所存在的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开展负责对在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文字、图案,有个人极端倾向或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危险人员进行管控。
8.民政办:
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安全检查。
9.司法所:
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对其中的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及时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
10.国土所:
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
11.村建办:
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和使用等场所开展检查;
负责地下商场及地下人防设施检查;
会同上级部门,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建设工程备案和抽查;
加强群租房等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推动数据共享;
实施出租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12.综合执法中队:
负责对餐饮大排档行业检查,协助安全办、文广中心、派出所、村建办等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排查登记、依法拆除涉及群租房的违法建设,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对违法建设的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3.农路站:
负责对所管理的客运站等场所开展检查。
14.卫计中心:
负责对所管理的医院、社区门诊等场所开展检查。
15.市场监督管理开发区分局:
负责对所管理的商场超市、市场、餐饮饭店、住宿等商贸服务场所开展检查。
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查;
负责群租房等出租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
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六、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202A年12月至202*年1月底)。
组织全面排查辖区、行业系统内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群租房,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年2月至202*年9月)。
对各类安全隐患实行“清零”管理,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年10月至202*年11月)。
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回头看”,开展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培训。
将此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五里江农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相关部门,安全办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后,街道要通过现场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
(二)深入摸底排查。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组织制定《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隐患检查要点》(见附件1、2、3)。
街道安全办、文广中心、开发区派出所、派出所、村建办等,组织全面排查辖区、行业系统内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群租房,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街道、园区填写《街道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登记表》(见附件4),行业部门填写《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登记表》和《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统计表》(见附件5和6)。
安委办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网格内场所和群租房开展全面摸排,提示生产安全,督促消除隐患。
(三)扎实整改隐患。
对一般安全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
对重大、区域性安全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提请党委、政府上报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社会面安全事故风险。
对符合失火罪、安全责任事故罪等立案条件的,依法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四)固化常态管理。
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业主对照评定细则逐项开展自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进行抽查,并将评定结果纳入部门工作内容。
202*年11月底前,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率95%。
对未创建达标的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实行联动惩戒。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五里江农场、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街道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群租房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督查室要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
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和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上报《排查登记表》和《排查统计表》,202*年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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