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预防学生性侵的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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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巩固和发展2020年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深入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活动;
每学年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教师节重温誓词活动。
3.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对教师承诺和践诺实施师德考核,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年终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主要依据。
4.各校(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行为守则,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5.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分析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并研究解决师德师风建设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
要定期分析教师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和心理状态。
要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探索建立“心理咨询服务直通车”,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不良行为。
6.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每学年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健全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按不低于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7.各校要公开举报电话、师德师风意见箱,并结合“政府开放日”“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对学校和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积极开展预防性骚扰性侵害教育活动
各校(园)必须将预防性骚扰性侵害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到“六个一”:
1.每学期举行一次分性别预防性侵害与性知识讲座;
2.每学期开展一次防性骚扰防性侵主题班会活动;
3.每学期出一期防性侵专题板报;
4.每学年对教职员工进行一次防性骚扰防性侵安全教育培训,教师应将防性骚扰性侵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中;
5.每学年对家长进行一次防性侵专题讲座,利用家长会、微信群宣传防性骚扰防性侵知识;
6.掌握一套对抗性骚扰性侵害正当防卫措施。
四、认真做好在校生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
各校(园)要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让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
教育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各校(园)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机制,要设置心理咨询信箱、确定心理咨询日,广泛了解师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紧张、焦虑、恐慌及人际关系问题,采取倾听、共情、沟通等方式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一对一心理干预,切实防止不良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各校(园)每学期要开展1-2次有针对性的大型讲座,对师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师生学会调适心理、完善人格。
各校(园)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合理确定预防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育目标与内容,不断完善预防性侵的课程体系,教育学生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学习掌握对抗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以及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制定并执行学校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一)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1.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2.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3.从严管理宿舍,各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男女生分区住宿,禁止异性进入宿舍区;
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
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二)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教职员工的言行。
1.把好教师及员工的入职关,做好入职前道德品质跟踪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2.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异性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艺类教师正常教学接触和保护除外);
3.所有教职员工严禁在宿舍等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和窗帘;
4.所有教职员工严禁带学生私自外出;
5.注意与学生交谈的言辞,不涉及引诱及涉黄内容;
6.严禁在学期间产生师生恋。
六、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尤其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排查。
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
班主任及教师特别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加强家校联系,利用家访、电访等形式,了解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住所的周边人文环境,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对排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跟进落实。
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同时要及时向教体局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坚决防止学校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八、强化事后心理危机干预
1.要根据校园危机心理干预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诊断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及时监测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状况,做好重点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
2.要与共青团、妇联、医院、县关工委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
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服务和辅导矫治,让受害者的身心逐步复原,消除焦虑、冲动和罪恶感,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3.做好被害者的陪伴和安慰,帮助或引导受害者制定新的应对方式和计划,摆脱创伤,恢复自制力,重塑健康的人格和行为。
九、严格责任落实与追究
学校(园)、民办培训机构对预防校园性侵害负有主体责任,校(园)长、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校(园)长负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一经查实对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教师,一律予以开除,撤销其教师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校(园)发生性侵、猥亵等侵害学生权益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度评先评优和职务职级晋升资格;
因学校失察失管导致校园性侵案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校长、分管副校长一律予以免职;
凡发生校园性侵案件的学校,一律实行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发生校园性侵案件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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