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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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执行时间:
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执行时间为5月15日至9月15日。
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执行时间为10月10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操作程序
(一)政策告知,宣传到位。
按照《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由区级农机、财政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
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2),确保宣传到位。
(二)统计造册,确认签字。
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还田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还田地点、还田面积、还田质量进行统计造册、确认签字,并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详见附件1-3)。
还田面积3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防止虚报面积。
汇总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作业结束后,于6月30日前由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提交各镇(园区街道)水利农机站,各镇(园区街道)要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配合区级第三方进行核查。
核查后组织各村进行公示(公示表详见附件1-4),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应在各村公示栏或醒目位置进行。
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
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四)录入数据,资料汇总。
补贴面积公示期间,各镇(园区街道)水利农机站要尽快汇总农户的补贴信息,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上报。
公示结束后,各镇(园区街道)水利农机站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汇总表格(详见附件1-5),报区农业农村局。
各地汇总资料于7月15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五)组织核查,兑付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汇总资料,组织第三方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经抽查、公示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在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秸秆还田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
(六)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资金兑付后,区级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进行资金到位情况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资金兑付率和准确率,严禁资金回流。
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全区通报。
四、职责分工
各镇(园区街道)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一)镇、村职责。
各镇(园区街道)要对本地区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并对补助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水利农机站负责技术宣传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指导示范村、示范方建设,做好作业补助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镇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监管、拨付等。
村委会具体负责秸秆还田省级补助资金的统计申报,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级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宣传、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督查监管,与财政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等。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三)补助对象职责。
按照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积极配合村、镇以及第三方单位的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还田工作,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
各镇(园区街道)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
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级登记、公示、确认,乡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镇(园区街道)审核和村级公示、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资金兑付和区级专项督查工作。
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
1-1.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任务和资金计划分解表
秸秆机械化还田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预算
1-2.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1-3.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
1-4.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1-5.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1-6.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附件1-1:
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任务和资金计划分解表
秸秆机械化还田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预算
单位:
万亩、万元
乡镇
三麦计划还田面积
水稻计划还田面积
玉米计
划还田
面积
三麦
省级资金
水稻
区级资金
合计
10.9467
9.3709
1.15
109.467
93.709
21.33
注:
202*年省级下达作业补助资金191万元,2019年结余65.44266万元,共计256.44266万元。
兑付麦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57.90418万元,兑付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78.65804万元,兑付资金合计136.56222万元。
省补资金结余119.88044万元。
省级下达作业补助资金9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共计215.88044万元
附件1-2: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10元/亩
补助范围
凡本区范围内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园区街道),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和技术路线》
2.作业标准:
≥12cm
职责
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3.主动接受村、镇政府核查和区级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4.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申报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
7月15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
11月15日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区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操作程序和补助对象,对社会公布,宣传到位。
2、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计农户秸秆还田面积和补贴金额。
补贴面积确认结束后,由村委会填写村级汇总表,连同分户清册一并上报乡镇财政、水利农机站。
3、乡镇政府填写镇级汇总表,并上报农业农村局,同时进行第三方核查。
核查后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公示7天以上。
4、区级农机、财政部门抽查第三方,并在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户(实际种植户提供一折通号)。
镇级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镇级农机部门:
镇级财政部门:
区级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区级农机部门:
区级财政部门:
附件1-3: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
镇(园区街道)村组(村委会盖章)
实际种植户姓名
补助面积(亩)
补助金额
(元)
一折通卡号
身份证号码
作业机手
补助对象签字
补助对象联系电话
村委会
意见
经办人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书记签字:
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1.此表一式3份,村存档一份,报镇级财政部门、水利农机站各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2.还田面积3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必须附面积证明复印件,一并上报。
附件1-4: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村组(村委会盖章)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元/亩)
补助金额(元)
联系电话
合计
批准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政府反映举报(电话:
)。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乡镇存档。
附件1-5: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
作业地点(村、组)
作业面积(亩)
补助金额
身份证号
镇(园区街道)
政府意见
农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园区街道)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本表一式3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区级第三方各留1份(同时报电子版)。
附件1-6: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乡镇组织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相关材料给补助对象
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
作业结束后,村委会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乡镇农机部门初审汇总
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日无异议后,填制汇总表格
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确认后,在网上政务平台对补助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按《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清册》,
夏季于9月15日前、秋季于次年1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
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
附件2: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公开、公正、规范地实施省级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总结信息公开的经验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信息公开原则和性质
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对象
我区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1、各级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文件;
2、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
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区域、补助范围、作业标准、补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截止时间、补助资金结算程序和操作流程指导图等。
3、实施过程中统计汇总的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数量、作业补助资金等;
4、秸秆机械化还田咨询服务(热线)和监督举报电话
5、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细则等。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1、印发《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到所有涉农的镇(园区街道)村,公布7天以上。
2、夏、秋季作业结束后,各镇(园区街道)将秸秆机械化作业面积及申报补助资金汇总初审后,形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助公示表,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
3、区级第三方核查报告、区级财政和农机部门对第三方督查情况,按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最终形成的《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作业地点、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时间不少天7天。
五、信息公开时间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同时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信息,积极发挥补助政策效应,提高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自觉性。
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解疑释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社会公众误解,保护农民群众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积极性。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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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 机械化 还田 作业 补助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