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船餐饮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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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目标任务
按照两年任务一年基本完成,第二年扫尾的目标,202a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界集镇(141条)、石集乡(14条)、瑶沟乡(19条)、双沟镇(68条)、青阳街道(1条)辖区内全部住家船整治任务;
基本完成龙集镇(不低于232条)、半城镇(不低于527条)、临淮镇(不低于1035条)辖区内不低于70%的住家船整治任务;
全湖餐饮船清零。
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洪泽湖蓄水范围线内在我县登记的2804条住家船和外地遣返我县户籍的住家船整治任务(完成总数据实统计)。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原则上由船舶停靠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船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配合,涉及安置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非籍船舶原则上劝返原籍,若自愿在我县拆解处置的,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籍登记在外县区确需回我县拆解安置的,需提供当地登记的“一船一档”登记表和遣返证明,并签订拆解承诺书后列入我县整治计划,由船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
(二)整治方式。
本次整治工作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船只补偿后予以集中拆解,经验收后销号。
整治工作按照公告发布、船舶调查登记、登记结果公示、价格评估、搬迁协议签订、搬迁补偿结算及船只拆解、补偿安置等工作程序,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船户从乡镇(街道)领取船只补偿和安置补贴,县财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拨付船只补偿和安置补贴资金。
(三)补偿内容和标准。
1.住家船。
住家船补偿内容包括船舶补偿费、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病残户补助、营业补助。
船舶补偿费、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补偿费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相关乡镇(街道)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其它补偿内容参考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30元/平方米,不足6000元/条的补至6000元/条;
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
(2)提前搬迁奖。
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将船舶交付,给予提前搬迁奖。
1-3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付到指定地点的给予征收总额的8%奖励,不足4000元/条的补至4000元/条,31-4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付到指定地点的给予征收总额的2%奖励。
(3)病残户补助。
残疾人等级以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为准,一等残疾的补助3000元/人,二等残疾的补助2500元/人,三等残疾的补助2000元/人,四等残疾的补助1000元/人。
大病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准,患癌症、尿毒症、红斑狼疮、白血病的,补助5000元/人。
(4)营业补助。
以202a年7月3日为限,持有效营业执照在5年以下的补助3000元,在5年(含)至10年(不含)的补助6000元,在10年及以上的补助9000元。
2.餐饮船及其他类别的水泥船、无主船。
(1)对自愿拆解的餐饮船,可以参照住家船拆解政策给予补偿,对不同意拆解的餐饮船,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自行驶离洪泽湖水域。
(2)其他类别的水泥船可纳入本次整治范围,按照吨位100元/吨给予拆解补偿。
(3)无主船或废弃船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法律程序后吊装上岸集中拆解或销毁。
(四)上岸安置政策。
1.安置对象。
列入本次整治范围内,县户籍未享受过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政策,且无自有住房确需安置的住家船户。
原为同一户籍享受过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政策后又分户的,原则上不予安置;
对符合并享受禁捕退捕住房安置政策的住家船住户不再享受本方案上岸安置政策。
2.安置方式。
统筹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解决住房。
坚持“先安置、后清理”的原则,尊重上岸船户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合理选择购买政策性安置房、补贴购房等多种安置方式,切实保障基本住房条件。
(1)政策性安置。
利用现有安置小区或农房改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政策性房源,进行相对集中安置,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2)购房补贴。
未选择政策性房源安置的,202a年7月3日起,在我县城区购房的,给予4.5万元/户补贴;
在双沟镇、界集镇、梅花镇、上塘镇重点镇镇区购房的,给予4万元/户补贴;
在一般乡镇(含原四河乡、峰山乡、临淮镇、陈圩乡、曹庙乡、太平镇)镇区购房的,给予3.5万元/户补贴;
在村居集中居住区购房的或符合条件自建房的,给予3万元/户补贴。
补偿协议签订后1年内未购房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兜底保障。
对无房住家船户中的特困群体,乡镇(街道)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确保其住有所居。
(五)联合执法整治。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未移交船只且未主动驶离洪泽湖水域的住家船餐饮船,由各乡镇(街道)会同交通、公安、环保、渔政、水利等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拒不离开洪泽湖水域的住家船餐饮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船只拆解销毁。
原则上相关乡镇(街道)各设置不少于1个集中拆解点,负责辖区内船只的拆解清运工作,统筹做好与退捕渔船拆解工作。
本次整治中船只拖运、拆解销毁、评估测算、长效管护等工作经费按照3000元/条补助到相关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a年7月3日-202a年9月20日)。
相关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微信、船户聚集区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住家船餐饮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组建整治队伍,印发整治公告,争取湖区船户的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宣传发动期间,各相关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禁捕退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a年8月1日-2021年6月30日)。
相关乡镇(街道)及相关县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协同合作,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住家船餐饮船年度整治任务。
1.开展评估(202a年8月1日-9月10日),确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住家船餐饮船进行价值和残余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签订协议(202a年9月1日-11月30日),与船户签订补偿协议。
3.拆解销毁(202a年9月20日-2021年5月30日),对签订协议后移交的船舶集中拆解销毁,202a年任务数必须在202a年11月底前拆解完成。
4.上岸安置(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前文所述安置政策的船户安置工作。
(三)总结验收(202a年12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开展整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长效管护办法,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住家船餐饮船回潮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成立县全面推进洪泽湖水域禁捕退捕暨住家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住家船餐饮船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
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推进,迅速落实工作经费,抽调熟悉政策、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调解等手段,教育引导住家船户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做到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要摸清整治对象的思想动态,倾听群众的合理诉求,随时掌握社情动态,避免出现群众上访现象,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导考核。
整治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克服不落实、少担责、躲问题等现象,坚决抵制整治中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建立问题追溯机制,对整治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骗取安置补偿的渔(船)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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