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纳税人的一封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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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出台实施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为方便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享受改革红利,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此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礼包”主要包括: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服务业领域有关增值税优惠。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扣除。
(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延缓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十一)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我们致力于贯彻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行稳致远。
若您需要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广西税务官方网站“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栏、贵港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南县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等渠道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期待与您勠力同心,携手共进,为平南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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