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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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发动。
各村(居)要迅速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动员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
建立健全包保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禁烧高压态势。
(二)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
完善禁烧组织网络,坚持镇向村(居)、村(居)向组(户),层层派出包保组,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
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大力推进秸秆直接还田;
通过持续开展秸秆“清田”专项行动,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进行集中清运,确保秸秆全部离田;
组建秸秆清运专业队伍、火情应急处置分队,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处置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火情蔓延。
(三)考核验收。
省、市、区规定的农作物集中禁烧期间结束后,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三、职责分工
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下设“一办六组”,即:
办公室、宣传组、督查巡查组、应急处置组、综合利用组、后勤保障组和责任追究组,镇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办公室:
负责镇综禁办日常工作;
做好与区综禁办的衔接沟通及与6个工作组的协调配合,推动面上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负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材料汇总、信息报送;
完成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组:
负责制定实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指导各村居超前谋划,着力营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浓厚氛围;
及时广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督查巡查组:
负责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镇工作组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按有关规定,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
应急处置组:
负责全镇境内突发火点的应急处置;
负责处置违规焚烧秸秆的人和事。
综合利用组:
负责对各村(居)秸秆综合利用地块落实、目标考核和奖补公示发放工作。
后勤保障组:
负责巡逻车辆安排、调配和禁烧工作组人员防暑防蚊物资及禁烧工作组人员禁烧期间生活、就餐安排等。
责任追究组:
按照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禁烧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人员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期间,全镇上下要不间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公开信、倡议书、责任书以及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等形式,拓展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要加强典型事例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曝光违规违禁事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二)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完善包保责任体系,在国家、省卫星集中监控期间(5月20日至7月10日),镇村包保、巡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重点地段搭设看守棚,重点时段高频巡查,严防死守;
应急处置组要随时待命处理秸秆禁烧焚烧突发事件。
各督查组要切实做好面上督导和重点地块巡查工作,重点督查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通报,确保督导全覆盖,巡查无死角。
(三)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一要按照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的目标,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确保整村整组推进。
二要按照规定标准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进行补助。
镇秸秆综合利用验收小组要做好机械化还田地块的丈量、登记和第三方抽查确认工作,确保块块到、块块实、公平公正、奖补到位。
(四)坚持常态化动态管理。
按照全面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全镇全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行为。
已离田但散放于沟渠路旁、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纳入农业垃圾管理,要及时清理收集到位。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工作期间结束后,由城管环卫部门、属地村居负责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的常态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环卫人员的教育,严禁发生环卫人员随意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典型。
各村(居)要将禁止烧荒工作纳入常态监管,确保禁止烧荒工作宣传、监管、处罚等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国家、省秸秆禁烧卫星监控期以外的烧荒现象发生。
五、奖惩办法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村(居)根据辖区农田实际分类分档缴纳保证金。
一档:
**、***居委会;
二档:
**、**社区。
一档单位集体缴纳保证金3万元;
二档单位集体缴纳保证金2万元。
各单位保证金于5月31日前交到镇财政所。
(二)严格考核。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集中工作期间结束后,由镇综禁办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对综合考评验收合格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奖励。
镇工作组人员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严惩“第一把火”。
因管控工作不到位,被确定并通报为全省、全市“第一把火”的,禁烧考核总分计0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奖励;
发生第一把火的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引咎辞职(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政纪处分)。
被确定并通报为全区“第一把火”的,火点所在村(居)禁烧考核时扣50分,扣除50%保证金。
被确定并通报为全镇“第一把火”的,火点所在村(居)禁烧考核时扣30分,扣除30%保证金;
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居)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村(居)党组织书记在现场会上进行公开检讨。
(四)加大督查巡查火点处罚力度。
被国家、省卫星或被市督(巡)查组通报的,火点所在村(居)禁烧考核时,每个火点扣100分,扣除全部保证金,处罚驻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以及镇包保工作组其他成员2000元、1500元、1000元。
被区督(巡)查组通报的,火点所在村(居)禁烧考核时,每个火点扣50分,扣除50%保证金,处罚驻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以及镇包保工作组其他成员1000元、800元、300元。
被镇督(巡)查组通报的,火点所在村(居)禁烧考核时,每个火点扣20分,扣除20%保证金,处罚驻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以及镇包保工作组其他成员500元、300元、200元。
发生连片焚烧5亩以上的,按全区“第一把火”标准进行处理。
工作组成员被督查发现缺岗的,处罚200元/次;
点名缺席的,处罚100元/次。
对焚烧秸秆的对象户,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处罚标准不低于3000元/户,确保宣传教育到位、重罚落实到位。
(五)坚持常态化动态考核。
本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发现的卫星火点及巡查火点的,列入下一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
国家、省卫星集中监控期外的烧荒火点被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的,每处扣50分,扣除50%保证金;
被省、市、区巡查发现烧荒行为的参照以上火点认定等级同等处罚。
(六)严格责任追究。
发生秸秆焚烧、被通报有卫星火点、被省、市、区巡查通报的,按照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由督查组负责查处并严肃追究包保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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