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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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核不合格的窗口以及村限期责令整改。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经费补助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主要依据。
3.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美丽村居”建设考核内容,作为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溪潭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2.溪潭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季度考核表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人员到岗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和遵守工作纪律,得25分,有下列行为的酌情扣分。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旷工,每次扣2分。
2.申办人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某窗口内的,某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扣0.5分;
3.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或观看、收听与工作无关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扣1分;
4.在窗口抽烟或吃零食,每人每次扣0.5分;
5.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扣1分,例会迟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
项目联审会或联合勘探,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每人扣1分,缺席每人扣2分;
6.各类请假(含公事外出)经批准后,应在请假前将请假条送党政办报备,如未送的,每次扣0.5分;
因特殊情况(含公事)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班之前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送带班领导,未补办手续或虽补办手续但未按时送带班领导的每次扣0.5分;
7.上班时间未向中心带班领导请假,无故离岗,窗口出现空岗的每次扣1分;
8.串岗的(办理业务除外)每人次扣1分;
二、规范服务
1.工作人员做到规范化服务,得30分,有下列行为的酌情扣分。
2.上班未佩戴胸卡,每人次扣0.5分;
3.接电话时,未使用文明用语,每人次扣0.5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人次扣10分;
5.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准备不齐全,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5分;
6.不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而影响便民服务中心和中心声誉的,视情节每起扣1-4分。
三、业务技能
了解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工作制度,熟悉各自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得30分,有下列行为的酌情扣分。
1.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1分;
2.政策执行不当,办件程序有差错的,每起视情节扣1-3分;
3.未按本窗口承诺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2分;
4.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酌情扣1-2分;
5.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6.可做收件处理而未处理,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
四、环境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内地面、桌面清洁。
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桌面资料和用具摆放得当,得15分,有下列情节的酌情扣分。
1.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或进入中心办公便民服务中心后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窗口台面与桌面不清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五、其它
(一)有下列情况出现的酌情加分。
1.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特别好,被服务对象来信表扬(或送锦旗、镜框)或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每件加1分;
2.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表扬,每件加1分;
3.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每件加2分;
4.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宁德市级以上每次加4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优秀评比资格”。
1.有“吃拿卡要”现象的;
2.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
3.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后果较严重的;
4.因其它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回原部门处理,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
1.全年病、事假(公事外出除外)累计超过30天的;
2.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3.全年因迟到、早退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
4.不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又不接受中心管理的。
附件2
溪潭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第
季度考核表
季度考评得分: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考评扣分/加分
考评得分
一、组织与领导(15分)
本部门领导重视
1、部门分管领导要每月深入窗口调研指工作1次以上,如未到每次扣1分;
2、部门分管领导未出席中心的工作协调会的,1次扣1分;
3、窗口单位能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对驻中心单位及工作人员布置的任务和制定的措施,1次不落实扣2分;
4、站所负责人担任窗口负责人,常驻中心办公的加2分。
二、岗位与人员(15分)
依据岗位确立窗口工作人员
1、窗口工作人员相对保持稳定,未经中心允许擅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本次考核不得分;
2、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业务骨干,全面胜任窗口工作,否则扣3——10分;
3、窗口空岗的,每次扣1分;
三、项目设定与受理(15分)
由党委、政府决定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项目全部到位,窗口单位受理,形成内转外不转的运行机制
1、随意变更项目的,本次考核不得分;
2、明确划分服务范围,不明确的扣2分;
3、规定由中心受理的项目,原部门不再受理,出现两头办理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4、擅自抽回原部门办理的本次考核不得分。
四、职责与权限(10分)
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与权限
项目未授权到窗口,授权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的扣1-5分。
五、规范与效率(30分)
按照中心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提高办理效率
1、即办件延长1天以上的,每1天扣1分;
2、承办件延长1天以上的,每1天扣1分;
3、补办件未一次性书面告知或告知有误的,每起扣1分;
4、联办件未按联办要求办理的,每起扣2分;
5、办结结果有差错的,每件次扣1-3分;
6、报表及时准确,否则每件次扣1-2分;
7、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8、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9、档案不规范、台帐不清楚的,每起扣1分;
资料缺失的,每起视情节扣1-3分;
10、卫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六、评议与形象(15分)
组织窗口单位互评,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总体形象好,没有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
1、有违纪行为的,每起扣5—10分;
2、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每起扣5—10分;
3、该办未办的,每起扣2分;
4、不该办的办了,每起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起扣5—10分;
6、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以上扣分,累加限扣30分)
七、其它
有下列情况的酌情加分
1、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特别好,被服务对象来信表扬(或送锦旗、镜框)或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每件次加1分;
2、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表扬,每件加0.5分;
3、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每件加2分;
4、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每次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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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级 便民服务 中心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