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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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主体
县人民政府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具体负责统筹规划、任务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
粮食经营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农民为粮食生产主体,承担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
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为粮食收储主体,负责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工作。
三、实施方式
(一)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和收购计划,向各乡镇下达基地建设任务和收购任务。
并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组织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当年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填报《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
申报粮食生产主体条件需符合:
1.申报储备生产基地面积以粮食生产者土地承包证(土地确权证)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开具的面积核验证明等为依据。
2.以农民合作社申报的,应体现由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即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物资供应、统一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有规范章程,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一方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3.种植的粮食品种须符合202a年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计划主要收购品种。
小麦:
宁春4号、宁春50号、宁春55号、宁3015;
优质水稻:
宁粳57号、宁粳50号、宁粳48号、宁粳43号、富源4号。
(二)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粮食生产主体及其申报的储备生产基地的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产量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在《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盖章,登记汇总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三)补贴。
对储备生产基地建设采取按种植面积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按照自治区补助标准,小麦每亩补助190元,优质稻谷每亩补助100元,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优先保障;
小麦每亩补助标准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我县每亩再补助200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统筹保障。
以上补助资金共计675万元,其中:
小麦补助资金585万元;
优质稻谷补助资金90万元。
1.补贴对象:
必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的,与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协议》的粮食生产主体。
2.补贴品种:
必须是种植202a年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计划确定的主要收购品种。
3.补贴面积:
必须经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生产主体种植核验确定面积,同时参照粮食生产主体按照《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协议》交售粮食数量确定。
原则上按小麦380公斤/亩、优质稻谷400公斤/亩测算,交售粮食数量折算面积超出核验确定面积的,以核验确定面积算,交售粮食数量折算面积低于核验确定面积的,以交售粮食数量折算面积算。
4.补贴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向生产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四、主要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县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负责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要求,将原粮储备相关信息录入储备生产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并为储备生产基地粮食生产主体建档立卡,主要内容包括粮食生产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流转规模、种植粮食的品种和面积、产量、种植核验、订单履约情况等信息;
协调储备粮承储企业与生产主体签订《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协议》,根据储备粮储企业报送的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储备生产基地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粮食收购监管,落实收购计划,并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种植成本调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对当年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种植计划、收购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并将验收和总结情况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复验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计划,指导粮食生产主体申报当年储备基地建设任务并填报《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
负责对粮食生产主体及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汇总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
对纳入全县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的粮食生产主体按审核情况,落实基地建设任务(小麦于3月上旬前,水稻于5月底前);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对建设的储备生产基地要统一标识(挂牌)。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种植管理工作,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组织田间核验,主要核查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农药使用等情况,核验结果载入种植档案。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生产主体种植核验情况、粮食收购情况进行审核公示。
(小麦于8月底前,水稻于10月底前)
县财政局负责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资金的筹措、兑付和管理工作;
负责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确保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根据审核、公示情况,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各乡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落实,确保完成全县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强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和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多形式宣传,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社会荣誉感,自觉践行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管理。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资金监管,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
同时,要健全工作档案,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
(四)严格考核。
将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纳入202a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因工作推诿、不尽职尽责,影响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进展的,或因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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