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建设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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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清洗、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四)强化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管控。
对城区及周边范围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排查,确保所有混凝土搅拌站都能做到料场全封闭或建设高标准的防风抑尘网,地面硬化、绿化,喷淋降尘及除尘设备完备,洒水保洁制度健全,出入车辆冲洗及时,强化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源头管理,所有纳入监管商砼站企业必须安装PM10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局平台联网。
(五)强化污水管网治理。
集中排查污水管网,及时倒虹吸清淤,及时更换破损井圈、井盖,及时维护保养启闭机,使排放污水达标,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排水管网进行仔细排查。
继续推进北沙河污水治理工作,按时完成污水截流。
(六)强化城市绿化工作实施。
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城市道路两侧等均要能栽树的栽树,能种草的种草,做到“应绿尽绿”“见缝插绿”、“黄土不露天”。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开工、复工前大排查。
县住建局各扬尘治理网格组、相关科室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工地“7个100%”和拆迁工地“5个100%”及《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落实混凝土搅拌站料场、厂房封闭覆盖等措施,混凝土运输车必须安装并使用防漏装置,确保整改到位后,经县住建局各网格组验收合格后,报县住建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工、复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后,一律不得开工、复工,违者一律贴封条并顶格处罚。
(二)加强对房屋拆除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市场秩序。
房屋拆除企业必须有三级以上建筑资质,并到县住建方管部门登记备案。
凡不具备资质,将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大力推行房屋拆除施工招投标制度,把拆迁扬尘治理纳入拆除施工招投标重要内容。
对不具备拆迁资格、不进行招投标或不纳入招标文件的拆除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由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三)充分发挥利用好新型车辆冲洗平台。
根据市住建局工作要求,所有建设工地必须改造完善城区内建筑、拆迁工地车辆冲洗平台,设立由水池区域、洗车平台区域、人工清洗平台区域、减速带区域、毛毡区域等组成的洗车综合平台,实现自动冲洗和人工清洗相结合。
各网格组要立即组织开展巡查,一旦发现车辆冲洗平台未启用或使用率不高等现象,一律先贴封条再顶格处罚。
(四)发挥好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
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PM10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在3月底全部安装完成并接入住建局调度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利用调度平台实时监控施工现场治尘措施是否到位、污染物浓度是否超标,一旦发现扬尘污染,立即组织执法单位到现场督查,实施处罚或责令整改到位。
对未与住建局平台联网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一切建设手续。
(五)实行严管重罚。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各类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先贴封条再顶格处罚;
对不配合整改的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在法定时限内拒不缴款的单位或个人,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加强综合治理。
扬尘治理不达标,处于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项目,限制相关企业招投标资格;
处于施工阶段的工地,暂缓其质量验收;
处于预售阶段的工程项目,移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
(六)强化考核。
根据《菏泽市建设工程施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菏建办(2017)103号)要求,县住建局每季度对各网格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对存在问题的混凝土搅拌站、拆迁、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开曝光。
各网格监管人员要把建设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冬季采暖期停工期间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7个百分之百”“5个百分之百”工作措施落实中要加强对所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四、工作责任
根据市住建局要求,对于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要实行领导带头包项目,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干部靠上抓监管,严格实施扬尘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负责”原则,强化各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具体分工详见网格化监管台账,监管范围以网格化监管分布图为准。
)
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
考核表
工地(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所属组别:
应得分值:
30
实际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项目
得分
备注
1
施工现场围挡
5
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的,扣5分。
施工现场围挡材料宜选用彩色喷塑钢板,外观应美观洁净,设置应安全牢固,底部应封闭严密。
围挡破损、设置不牢固或底部未封闭的,每处扣1分。
城区主要路段两侧围挡高度不应低于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围挡高度不足的,每处扣1分。
围挡设置不连续的,每处扣1分。
2
施工道路硬化
3
进出道路、场内道路等未硬化的,扣3分。
硬化后地面有破损或硬化不全面、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
裸露土堆、土地覆盖、绿化或固化
施工现场裸露土堆、土地未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措施的,扣5分。
裸露土堆、土地覆盖不全面或绿化、固化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开挖完毕的裸露土地未进行及时固化、绿化或覆盖的,每处扣1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地、长期存放或临时存放的土堆未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其他绿化、固化措施的,每处扣1分。
4
工地物料
工地物料未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的,扣1分。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覆盖的,扣1分。
场地洒水清扫保洁
洒水降尘或清扫不及时,造成主要区域、道路和出入口存在浮土扬尘的,扣2分。
6
密闭运输
车辆未密闭运输,产生扬尘的,扣2分。
7
出入车辆冲洗
主出入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或不具备安装冲洗设备条件但未采取其他冲洗方法的,扣4分。
安放位置明显不合理的,扣1分。
冲洗设备应配套设置沉淀池,未设置沉淀池,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区管网或河道等的,扣1分。
车辆冲洗设备已设置但未使用的,扣1分。
8
扬尘治理公示牌及扬尘治理经费列支清单
未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1分;
未提供扬尘治理经费列支清单的,扣1分。
扬尘治理公示牌未写明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及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或未公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的,少一项扣0.5分。
未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置**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标准对照展示牌的,扣3分。
9
在线监控仪器
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未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的,扣2分。
设置但未联网使用的,扣1分。
被考核单位确认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
10
项目得分
责任公示
未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按要求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1分
围挡设立
工地周围设置围挡高度、路口围挡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洒水降尘
每天未定时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采取洒水降尘的,扣1分。
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未作硬化处理的,扣1分。
裸露土地
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未达到100%,扣1-2分
车辆冲洗
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确保车辆干净、整洁的,扣1分。
车辆运输
驶出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不能高于车厢围栏且严密遮盖率100%扣1分(每辆)
**县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企业)名称:
20
未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按要求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2分
料厂防尘
未封闭工地或未完全覆盖的,扣1-3分
合理设置喷淋
进出料口设置喷淋2分;
料厂设置喷淋2分
厂区硬化
料厂及道路未作硬化的扣2分,每一处破损扣0.5分。
洒水保洁
厂区未及时洒水保洁扣2分
厂区内裸露地面未覆盖或绿化、固化的,扣1-2分
未合理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及相关配备设施(蓄水池、沉淀池)扣2分
视频监测
未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的扣1分;
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等重点部位每有一处未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的扣0.2分;
监控设备未联网扣0.5分;
PM10监测设备未设置或设置未联网的扣1分;
视频或PM10监测保存不足1个月,每少5天扣0.1分,冲洗车辆视频资料保存至少1个月1分。
防漏装置
搅拌车未安装防漏装置或行驶过程中未使用防漏装置的扣1分(每辆)
**县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
工地(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所属办事处(开发区):
设置围挡
由中标拆迁公司拆出围挡红线,开发企业(无开发企业的由属地办事处或开发区)根据区块总体布局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复合要求。
湿法拆除
拆除房屋采用湿法拆除。
拆除渣土全覆盖
拆除的建筑渣土当天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备
规划车辆出入口处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备
运输渣土的车辆全封闭,防止行程中渣土飘洒,车辆进出拆迁场地及时冲洗。
建筑工地7个100%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区主干道两侧房屋征收拆除、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5米,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且施工工地围挡不得占用公共道路。
二、对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三、施工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注要责任人等标示牌,易产生扬尘的要蓬盖。
四、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定时进行酒水降尘。
遇到干早和大风天气时;
应增加洒水陔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五、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方应进行绿化、固化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六、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用密闭车斗运输。
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禁止带泥上路、撒漏、乱倒建筑渣土等现象。
七、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配套设置沉淀池,车辆冲洗时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区管网和河道。
拆迁工地5个100%
二、拆除作业时,应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
拆除工程尽可能采取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除方式地施工。
三、拆除作业已经元成后个能立即施工避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课露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
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应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四、房屋征收拆除应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
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运车辆应全部密闭运输,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
五、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配套设置沉淀池,车辆冲洗时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区管网和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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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 建设 扬尘 治理 网格 管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