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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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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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及青少年。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与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二、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孕妇学校课程,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保健院可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孕产妇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3)。
(三)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2.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妇幼保健院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四)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各医疗机构应当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4.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妇幼保健院应当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三、职责与分工
妇幼保健院牵头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艾滋病、梅毒相关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技术保障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
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
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五、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妇幼保健院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七、资金和物资管理
保健院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
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3.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
接受HIV检测的产妇)
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
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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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预防 艾滋病 梅毒 乙肝 母婴 传播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