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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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卫健、教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联络人员,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评估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等,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重大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
(二)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教体局牵头,卫健局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
同一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结对。
结对人员由结对单位指定,结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联合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规范制度流程,明确责任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结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学校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做好落实。
卫健局牵头联合教体局建立每季度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存在的问题为主。
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每季度评估结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应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学校应每学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落实力度。
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因病请假登记追踪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
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
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
有条件的学校应为学生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设施。
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杀,传染病高发季节,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五)进一步抓好学校疫情监测排查。
学校班主任应每日对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
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
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学校出现同一宿舍或同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教体行政部门、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疾控中心报告,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向卫健局报告,教体局、卫健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层层上报,同时教体局、卫健局要逐级向上一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建立纵向和横向长效信息报告制度。
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学生儿童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应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好干预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
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卫健局和教体局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县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对于重大疫情,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及时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结对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组织疫情处置等。
(二)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牵头建立学校传染病结对工作制度;
通报、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向学校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提示;
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
协调疫情处置实施督导检查,加强校医配备和校医务室建设等。
(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
指导结对学校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
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县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
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
负责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报告疫情信息,协助开展疫情处置;
落实健康教育;
加强校保健室或卫生室建设,强化校医队伍配备培养;
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疫情处置措施等。
(五)县疾控中心。
负责配合县卫健局协调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和校医培训,定期向县卫健局、学校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报吿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及早干预学校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六)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负责监督县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202*年5月中旬前完成结对等工作制度的落实。
教体局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卫健局密切配合。
学校是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进行结对,保证结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卫健局、教体局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年度相关考核内容。
卫生健康监督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梁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追任追究。
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果严重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重大学校聚集性疫情,将调查各个防控环节责任落实情况,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
1、***县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托幼机构)与医疗机构结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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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传染病 联防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