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示范单位及示范村的评比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549253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6.26KB
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示范单位及示范村的评比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示范单位及示范村的评比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示范单位及示范村的评比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评比细则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事迹。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4.在扶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有爱的精神。
5.积极参与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
2.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教育和引导各族职工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推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3.带领各族职工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斗争中作出显著贡献。
4.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各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方案取得突出成绩
6.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人才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7.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层次,大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建立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1.基础设施好:
四通(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齐全(配套了基本医疗设备、有阅览室、有培训室、有便民超市等)
2.经济发展好: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骨干优势产业基本成型;
村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并逐年增加。
3.社会事业发展好:
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农民使用技术培训率和农业科技普及率逐年提高;
新农合参合率达9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4.村民生活好:
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
60%以上的农房进行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改造;
无危房。
5.文化活动好:
建有村文化活动广场、有体育娱乐设施或场所;
有业务文化队伍,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6.民族团结好:
有兼职村干部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团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兼有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
无邪教、无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发生。
7.生态环境好:
自然村落民族特色突出、村落整洁,人居环境优良。
8.村级领导班子好:
村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强有力、村全面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
村民对村级领导班子满意度达80%以上。
四、评比时间和方式
每年评选一次。
每个村(居)成立评议小组,组织推荐1-3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评议小组充分吸收村社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成功人士等人员。
乡党委对乡辖区内的乡级单位和企业根据年度表现进行评选。
各村根据示范村评选细则进行申报,乡党委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评选。
五、结果运用
(一)村级评选。
各村(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在活动室的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
(二)验收公示。
乡上对各单位评比出的结果,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验收,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批表彰。
公示期满后,被评为示范户、示范单位、示范村的单位和个人,以乡党委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并授予牌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民族团结 进步 示范户 示范 单位 评比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