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胸痛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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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通过胸痛驿站建设验收。
二、实施步骤
(一)网站注册并申报
医疗机构登录胸痛中心总部网站,进行注册。
(二)建设及申请评估
已注册的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见附件)做好建设工作,并进行材料上传、数据上传。
对已申报且满足至少运行三个月的医疗机构,由对本机构进行指导的单位向县胸痛救治体系专家组上报,申请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验收评估。
(三)网上与现场验收
胸痛救治分中心和胸痛救治单元建设由上级专家组对医疗机构网上提供材料进行评估,达到验收条件的,进行现场验收评估。
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胸痛救治分中心和胸痛救治单元。
未能通过建设认证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胸痛救治体系专家组委派专人进行针对性分析及指导,补齐短板,参加二次验收。
胸痛驿站由县级专家组组织评估、验收,达到条件验收合格给予正式挂牌胸痛救治驿站。
三、工作任务
(一)县胸痛中心
县胸痛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成立胸痛救治体系建设专家组,对全县胸痛救治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常态化的督导考核机制。
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宣教、急性心血管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培训,提高急性心血管疾病早期识别、早期再灌注治疗的意识和能力、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120转运等各流程无缝隙衔接。
(二)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
做好总院胸痛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胸痛救治单元(驿站)的建设工作,结合本区域做好建设规划,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对辖区内胸痛救治单元(驿站)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提供和创造条件,制定胸痛救治单元建设工作计划,细化步骤措施,加强与县胸痛中心及医共体总院的联系,整合院内相关学科,不断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水平。
落实辖区内各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胸痛驿站建设,并对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为胸痛驿站建设提供和提供和创造条件,制定胸痛救治驿站建设工作计划,细化步骤措施,加强与县胸痛中心、医共体总院及辖区中心卫生院的联系,配合做好建设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胸痛救治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等职责,要以胸痛救治中心、单元、驿站建设为抓手,推进广泛覆盖,规范高效的胸痛救治网络建设,认真负起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构建好我县胸痛救治体系。
(二)加强督导评估
县胸痛救治中心应定期对各胸痛救治单元申请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召开例会,结合工作进度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
(三)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对胸痛救治体系的宣传和引导,把通过认证、运行规范的胸痛中心、分中心、胸痛救治单元和胸痛驿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高危胸痛及其危险因素的认识,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不断提高我县急性胸痛患者救治水平和高血压、高血脂等慢病管理水平。
五、资料上报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中医院医共体、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胸痛救治中心、单元、驿站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
附件:
县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方案、县胸痛救治驿站建设标准。
县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方案
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并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的胸痛救治单元,对于胸痛患者的及时明确诊断,减少发病后早期的救治延误,降低死亡率并提高心梗救治率,具有重要意义。
胸痛救治单元是胸痛中心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胸痛救治网络的基础环节,为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打通胸痛救治的起跑第一公里。
特制定胸痛救治单元建设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承担了急性胸痛接诊任务、年接诊急性胸痛≥10例、且按照就近原则与已经通过认证的胸痛中心建立了常态化联合救治及转诊关系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胸痛救治单元建设内容
1.医院发布正式成立胸痛救治单元的文件,明确组织架构及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要求:
1)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主持胸痛救治单元的工作及重大决策;
2)至少有1名熟悉胸痛救治业务且具备心电图操作能力的医师作为主要负责人,书面文件正式明确胸痛救治单元负责人的职责;
说明: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其中文件日期应早于申请日期至少3个月
2.设置胸痛救治单元的指引及胸痛优先标识。
3.配备床旁心电图机设备,双联抗血小板常备药品;
有收容或者留观能力或距离上级医院转运距离大于60分钟的胸痛救治单元应配备肌钙蛋白床旁快速检测设备。
4.建立针对急性胸痛患者的心电图、双联抗血小板、抗凝、溶栓及肌钙蛋白(如果开展)等项目的先救治后收费机制。
5.根据就近原则及本机构实际情况,与具有急诊PCI能力或者溶栓治疗能力的胸痛中心签署联合救治协议,协议中应包括与上级医院的心电图传输、一键启动电话、远程会诊及转运机制、数据共享、救护车派遣机制、联合培训等内容。
需上传正式文件(与上级医院签署联合救治及转运协议)的扫描件
6.制订适合本机构条件的急性胸痛诊疗流程图,能够指引接诊医师快速、规范完成急性胸痛患者的接诊、初步诊断及决策任务。
7.依据指南及距离上级医院的转运时间,为首诊于本机构的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STEMI)患者制订了首选的再灌注治疗策略。
若首选溶栓治疗,应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制订溶栓筛查表、溶栓标准操作流程、溶栓结果判断标准、溶栓药物(建议使用第二、三代溶栓药物)、溶栓后转运流程;
若首选转运PCI或转运至上级医院溶栓(转运溶栓),应与上级医院协调制订转运机制。
8.在上级医院的指导下开展以胸痛症状识别、急性胸痛相关疾病的早期临床诊断、常规心电图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为主的全员培训与考核,要求每年不少于一轮。
胸痛救治单元主要负责人参加(或远程)转诊的上级医院举办的联合例会;
条件允许时参加上级医院的质量分析会和典型病例讨论会。
9.定期开展大众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急救常识(急性胸痛症状识别、呼叫120、心脏骤停的识别及基本心肺复苏技能)等,应覆盖医疗机构所管辖的全部社区(村)。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需上传患教材料证明(例如培训幻灯)及现场照片
10.制定规范的胸痛患者时间节点管理表,能及时填写所有接诊胸痛患者关键时间节点。
需上传所有接诊胸痛患者的时间管理表(包含首次医疗接触时间、首份心电图完成时间、传输时间、确诊时间、患者转出时间、溶栓(若开展)、双联抗心血小板药物使用时间)及原始病历材料的扫描件
三、评价指标
1.所有高危胸痛(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病例的原始资料保留存档,且时间节点可溯源。
向上级医院转诊的高危急性胸痛患者,应共享时间节点管理表,并留存原始资料。
2.所有急性胸痛患者在首次医疗接触后能在10分钟内完成12/18导联心电图检查,确保在首份心电图完成后10分钟内由具备诊断能力的医师或通过远程由上级医院医师解读。
3.若开展了床旁肌钙蛋白检测,能够在抽血后20分钟内获取检测结果。
4.对于明确诊断为STEMI的患者,若在本机构实施溶栓治疗,则应在患者到达后30分钟内开始溶栓;
若实施转运PCI或者转运溶栓,则应在患者到达后30分钟内转出。
县胸痛救治驿站建设标准
为了促进县胸痛中心建设,加快构建我县心血管疾病急救体系,引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规范化胸痛驿站规范化建设,打通胸痛救治的起跑点。
特制定县胸痛救治驿站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专门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开展包含全科诊疗科目的村级医疗机构制定,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开展胸痛驿站建设工作。
1.村卫生室等负责人理解胸痛中心建设和胸痛区域协调救治的意义,明确承诺支持胸痛驿站建设,为县胸痛救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人力、流程优化、转运协调等方面的支持。
2.成立了胸痛驿站的组织机构,至少包括一名会做心电图的医护人员。
隶属行政辖区的中心卫生院管理。
3.制订了胸痛驿站管理制度:
至少包括胸痛患者就诊和转诊管理制度、心电图检查和心电共享管理制度、胸痛驿站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
4.执业的基本条件要求:
①至少有1名取得全科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师;
②设有全科诊疗等科目;
③应配有心电图机,加入心电共享中心,会上传胸痛中心联络群;
5.评价标准:
由卫生健康局主导,组织县胸痛中心专家组对参与胸痛驿站建设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评价,符合建设的单位授予县胸痛驿站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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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痛 救治 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