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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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创新情况。
主要考核银行贷款发放的方式方法、投放领域以及信贷产品等方面的创新。
(五)政策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各银行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帮助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持续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情况,所帮扶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
(六)金融服务满意度。
主要考核群众对经收税款、办理拨付、异地存取、跨行查询业务办理速度的满意度。
(七)工作沟通情况。
主要考核各商业银行在政银企合作中对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为构建政银企服务平台建言献策,配合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活动和各项调研,信息报送等。
(八)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标准(基本分100分)
(一)业务发展能力(16分)
1、贷款增速(6分):
以考核对象上年末贷款增速为基数,达到全县平均值的,得基本分3分。
每高于全县平均值一个百分点的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每低于全县平均值一个百分点的减0.1分,本项减完为止。
2、存量存贷比(4分):
以考核对象年末存贷款余额之比为基数,达到全县平均值的,得基本分2分。
每高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可加2分;
每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0.1分,本项减完为止。
3、新增存贷比(6分):
以考核对象年末新增存贷款余额之比为基数,达到全县平均值的,得基本分3分。
每高于平均值0.5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可加3分;
每低于平均值0.5个百分点,减0.1分,本项减完为止。
(二)不良贷款化解情况(10分):
以考核对象上年末不良贷款率为基数,与上年末持平的得基本分6分。
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可加2分;
每上升0.1个百分点减0.2分,本项减完为止。
(三)涉农贷款增量情况(5分)
达到上年同期水平的得基础分2.5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可加2.5分;
每低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减0.1分,本项减完为止。
(四)扶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40分)
1、中小企业贷款增速(5分)
考核对象为非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达到各项贷款平均水平的得基础分3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可加2分;
每低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减0.2分,本项减完为止。
2、中小企业贷款增量(5分)
达到上年同期水平的得基础分3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可加2分;
3、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贷款计划任务情况(30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内部分民营企业帮扶事项分解的通知》中所列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每家银行得基础分4分,每支持一家表内企业加1分,最多加16分。
(2)对未列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内部分民营企业帮扶事项分解的通知》的企业,仍能积极扶持的,每增加1家企业加1分,最多加10分。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10分)
1、重点项目贷款增长率、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涉农贷款增长率、其他贷款(注:
其他贷款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增长率四项指标,依考核对象该指标的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平均值的,每项得基本分1分。
每项高(低)于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多可加(减)1分。
2、考核银行在县域内自助设备布放情况,年内每布放一台自助设备得0.1分,最高可得2分。
(六)业务创新情况(3分):
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方法及贷款发放领域和信贷产品创新。
依各银行的实施情况给予评分。
(七)政策落实情况(5分):
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优化贷款程序,就企业获得信贷过程中的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利率、每万元申贷费用、申请材料数等根据银行实际业务进行考核,每项基础分1分,达到平均水平的加1分,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减0.5分。
(八)金融服务满意度(5分):
银行年度内经收税款、办理拨付、异地存取、跨行查询业务办理速度等是否及时准确、安全高效。
年终依统计问卷调查的形式给予评分。
(九)工作沟通情况(4分):
依行级领导与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工作评分,每次得0.1分,最高可加至1分;
与县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得1分;
配合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活动和各项调研,每次得0.1分,最高可加至1分;
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政策及工作动态,每条得0.1分,最高可加至1分。
(十)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
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专项重点金融工作活动,按照参与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得2分、B类得1.5分、C类得1分,未参与活动不得分。
四、考核评价统计原则
(一)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数据以县人行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必要时可到被考核机构进行核实。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内部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地方工作配合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三)在年终考核时,对于在支持小微企业与精准扶贫中工作滞后的银行,均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予奖励。
五、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成立考核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许君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张永彬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工贸局、中促局、商贸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并审定考核评价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雷睿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主任刘洋同志、人民银行***支行左志彪行长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年度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合法,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根据全年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打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为优秀的金融机构,县政府进行表彰。
同时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县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二)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单项考核中表现突出的银行进行奖励:
在达到基础分(30分)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名次高低,奖励前三名。
(三)对于涉农贷款增量情况单向考核中成效突出的银行进行奖励:
涉农贷款较上年增长超过13%的银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文件精神,对超出部分给予2%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中省县筹措。
(四)财政性资金存款倾斜
1、开设账户倾斜。
对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公务卡发卡等财政业务代理方面要依次优先考虑;
经财政部审批后,在新的财政专户开设等方面要依次优先考虑;
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设账户时要依次优先考虑。
2、财政专户存款倾斜。
财政部门要对存放在相关商业银行的可动用的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实行动态化管理,要在符合财政政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依次从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按规定程序调出存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存放于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其中:
由财政社保基金专户转增存放资金为短期定期存款。
3、行政事业单位专户存款倾斜。
行政事业单位要在符合政策要求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依次撤销在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开设的实有资金专户,存放于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资金专户主要包括交通、住建、国土资源、水务、发改、人社、卫生、教育、公安、法院等部门开设的专户。
(五)住房公积金存款倾钭
对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账户开设、资金存放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依次从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调出存款,存放于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棚户区改造资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金等特殊账户存款也要向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
激励性存款不是长期固定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各类资金存放安全,不得影响相关财政、部门单位正常用款需求和资金调度。
对激励性存款实行动态管理,对下年度评价考核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抽回上年度激励性存款。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年1月23日-202***年1月25日
(二)考核组:
组
长:
副县长
副组长:
金融办主任
组
员:
政府办工作人员
县考核办科员
发改局科员
(三)考核要求: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驻定金融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由县金融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并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实施考核。
考核组将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做到公道正派、严守纪律。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组接受县考核办监督与评价,接受各被考核单位的举报投诉。
考核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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