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开设房屋中介“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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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房屋中介“一件事”办理事项
共涵盖2个事项,企业设立登记、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审批。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
城区范围内新设立的房屋中介企业。
(三)联办部门和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及流程
开办房屋中介“一件事”集成服务分为线下窗口联办和线上办理两种模式。
(一)线下窗口联办
1.申请材料(区市民服务中心房屋中介“一件事”窗口)
(1)《公司登记申请书》《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住所使用证明;
(5)户外广告设施彩色实景照片和效果图;
(6)城市管理信用承诺书(户外广告);
(7)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2.办理流程
(1)窗口接件,材料分发
房屋中介经营者持所需材料到区市民服务中心房屋中介“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必要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窗口收件后,集中通过内部流转至协同部门进行办理。
(2)企业设立登记由房屋中介“一件事”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由房屋中介“一件事”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区城市管理局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4)证照及审批结果发放。
经营者到房屋中介“一件事”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由窗口通过EMS等方式邮寄到经营者手中。
3.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二)线上办理
1.申请人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件事版块发起申请,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材料缺失的要求补齐,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核通过,统一反馈审批结果。
2.承诺期限:
四、职责分工
梳理完善开房屋中介“一件事”流程,形成跨层级、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开房屋中介“一件事”窗口设置、一窗受理、协调对接及线上平台的搭建、企业设立登记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开办房屋中介“一件事”改革,是从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出发,纵深推进我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联办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联办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
要按照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协调,并加强涉密管理。
通过部门协同,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开房屋中介“一件事”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做法。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开房屋中介“一件事”改革举措,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不断深化创新。
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深化创新,推出更多个性化、合理化的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办事体验。
各联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开办房屋中介“一件事”下沉办,推广网上办、掌上办、利用手机随时随地申请办理开房屋中介相关事项,打破空间限制、时间限制,实现“零次跑”。
附件:
区开房屋中介“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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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设 房屋中介 一件 集成 服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