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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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举一反三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坚持按政策办事,对符合政策的要依规及时纳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按程序退出。
二是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
三是组织开展近亲属备案人员、户低保金每月超过3000元等重点对象排查,对农村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
四是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等信息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
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重点人群包括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低收入家庭中除了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其他家庭成员;
2020年脱贫人口等,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二是根据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救助排查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对照2020年自治区出台的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
一是全面排查将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规范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救助金额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二是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政策落实情况。
确保将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
同时通过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资金,排查低保金实际发放数据与信息系统数据不符情况,及时做出整改。
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银保监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民函〔2020〕442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建立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自治区和设区市两级民政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指导地方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六)规范审核认定流程提高兜底保障效率。
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后续监管有关要求,加强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后续监管工作,明确县镇职责,压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避免“一放了之”。
同时各地要准确把握“应保尽保”的政策要求,坚决做到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进。
坚持严把“五关两公示”,做到“三个严禁”:
“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通过弄虚作假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兜准、兜牢、兜好”。
(七)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12345”热线社会救助服务专线投诉举报和求助渠道,延展社会救助工作触角,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即时救助。
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对象双随机排查,采取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规范社会救助服务和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
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各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10月底)。
各镇明确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上来。
要按照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广泛的到户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对排查梳理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留死角。
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县民政局将组织指导小组,到各镇指导梳理排查工作。
各镇对辖区内的排查梳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及排查梳理发现的问题汇总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县民政局。
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排查梳理组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内容。
(三)重点督导阶段(8月—10月底)。
根据各镇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县民政局将组织督导工作组,对各镇上报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特别是对进展缓慢、排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等成效不明显的镇、村要重点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
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各镇要全面梳理,对能够固化的,制定长效机制,对一时无法解决或现有制度政策不明确的,要及时汇总报县民政局,并在工作中防范存在的风险,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强化狠抓落实。
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各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部门联动。
县民政局将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共享不完善以及被救助对象故意隐瞒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等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的偏差失误,当年失误人数在县乡级救助对象总数2%的范围内,且能够追回错发资金或及时纠正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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