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市“随手拍”社会化监督机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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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市“随手拍”社会化监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信访局。
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随手拍”总体建设规划、监管制度、工作规范;
(二)对重要诉求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督查督办;
(三)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诉求事项办理落实;
(四)对县(市、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或民生110、承办诉求件的市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五)对“随手拍”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分析、通报。
第四条
由市、县(市、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或民生110平台按照职责权限“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的要求,履行受理、分办、催办、督办“随手拍”诉求事项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数字福建闽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随手拍”技术维护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随手拍”总体技术架构设计和规划;
(二)指导“随手拍”软件日常技术维护;
(三)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随手拍”网络安全检查指导。
第六条
承办诉求件的职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办理、答复反馈“随手拍”诉求事项;
(二)“随手拍”用户奖励积分的认定、发放;
(三)做好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收集、归档。
第三章
受理与分办
第七条
“随手拍”受理的诉求主要分为投诉举报和便民服务等两大类:
(一)投诉举报类
1.
城市管理方面:
违法停车、乱摆摊设点、店面外溢和乱倒污水、“责任区制度”不落实、街面垃圾等。
2.
工程质量方面:
市政、交通、水利领域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偷工减料等问题。
3.作风效能方面:
便民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一线执勤执法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期间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漠视不理、扎堆闲聊、上网(看电影,游戏、炒股、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便民服务类
建议类:
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求助类:
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求助。
第八条
“随手拍”不予受理的诉求:
(一)涉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能的;
(二)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信访渠道解决的;
(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诉求不清,无具体诉求内容的。
对不予受理的诉求,市、县(市、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或民生110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第四章
办理与反馈
第九条
诉求件承办职能单位应自查阅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分清性质,进行办理反馈。
(一)投诉举报类:
1.城市管理方面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2.工程质量方面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3.作风效能方面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二)便民服务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所有“随手拍”受理的诉求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若因情况复杂无法办结的,应及时向诉求人说明原因、办理去向及办结时限,并在延期办理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条
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确保诉求件办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办理全过程不得泄露诉求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诉求人。
第十一条
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由市“随手拍”社会化监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兜底单位办理。
第十二条
诉求事项涉及紧急、突发、重大、群体等情况的,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或民生110、诉求件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积分与奖励
第十三条
按照“随手拍”积分奖励范围和标准,对“随手拍”实名注册用户进行积分奖励;
职务工作范围内的投诉不参与积分奖励。
第十四条
多人投诉同一问题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位诉求人;
每个注册账户每日累计奖励不超过2次(按时间顺序认定)。
第十五条
积分奖励发放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诉求件承办职能单位负责,在诉求件办理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诉求件承办职能单位应制定配套管理机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积分发放客观、准确、公正;
恶意套取积分的,将扣除或清空个人账户的积分。
第十七条
积分兑换通过线上商城或线下指定商铺方式进行,积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未兑换积分自动清零。
第十八条
市“随手拍”社会化监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积分奖励审核、发放、兑换支出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随手拍”诉求办理情况纳入“文明行业(单位)”考评和绩效管理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在“随手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诉求人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受理时冷硬横推,对诉求人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对诉求事项办理不认真、不及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答非所问的;
(三)向被投诉人透露与办理投诉事项无关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被指定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或兜底单位后,不认真履职,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办理事项久拖不结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
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情节较重的,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
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随手拍”社会化监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市“随手拍”投诉举报类事项权责清单
市“随手拍”便民服务类事项权责清单
3.市“随手拍”积分奖励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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