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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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登记目标
通过开展核查登记工作,结合下一步水资源费改税及推行电子证照工作,全面掌握我县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三、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
本次核查登记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或设施,一是202*年10月底之前建成未报废和已开工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设施;
二是202*年11月1日之后新建、关停、报废的取水工程或设施,此类由县水利局在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及时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并审核后提交入库。
(二)核查登记对象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核查登记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其他等。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少量取水”我省的规定是指:
年取用地表水量在3000m3以下或者年取用地下水量在1000m3以下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四、核查登记内容
1.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2.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3.已建、在建的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是否存在最小下泄流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4.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取水计划管理、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费(税)征收、取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5.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五、核查登记任务
(一)对象核查
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单元,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主要掌握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工程(设施)名称及类型、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行状态、取水许可证申领情况以及工程(设施)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地理坐标等基本情况,汇总形成本乡镇(街道)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按乡镇(街道)、县逐级上报审核、入库。
(二)登记入库
各乡镇(街道)根据核查对象名录,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次核查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所属项目及管理(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工程(设施)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名称及类型、现状取用水规模、取水许可审批信息、取水计量监测及在线监控情况等基础信息,汇总形成本乡镇(街道)取水工程(设施)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按照乡镇(街道)、县逐级上报审核、入库;
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完成建库立档和“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制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三)整改提升
按照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取水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对于符合相关程序但仍然存在问题,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限时整改。
要加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核查登记步骤
按照“先核查、后登记、再整改提升”的总体安排,我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分为部署启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个阶段,从202*年11月开始,至202x年10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年11月)
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制定《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将于11月下旬召开核查登记工作启动和人员培训会,落实实施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核查登记阶段(202*年11月—12月)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1.对象核查阶段(202*年11月—202x年2月)
202*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印发通知通告,组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福建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
对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乡镇(街道)协助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202*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统一网上填报信息,形成初步核查名录。
202*年12月21日~202x年1月31日,县水利局根据初步核查名录,联合各乡镇(乡镇)水利站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取水工程(设施)开展“地毯式”排查,采用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初步排查名录进行复核和补充,并组织尚未网上填报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要求主动填报《核查表》。
对权属不清晰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202x年2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盖章确认的本辖区内的核查对象名录汇总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整理分析和汇总网上填报信息,形成全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通过采取内业复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审核后,上报市水利局。
2.登记入库阶段(202x年3月—7月)
202x年3—6月,根据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针对未报废的已建取水工程(设施),按照已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未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分别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及入库工作。
(1)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
202x年4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登记工作,通知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登录核查登记系统填报《福建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县水利局负责审核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并填写《福建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内业审核表》(以下简称《内业审核表》)。
(2)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
202x年6月中旬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的基础信息登记工作,组织送达县水利局统一印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通知书,责令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陆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登记表》,对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协助完成《登记表》的填报。
逾期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不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的,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汇总上报。
202x年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盖章确认的《登记表》报送县水利局。
(4)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
202x年7月上旬,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将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成果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根据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5)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
202x年7月下旬,配合省厅、市局完成我县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建库立档和“水利一张图”取水工程(设施)专题制作,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统计成果,并实现流域和区域资源信息共享;
组织召开总结会,全面总结核查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建议。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年11月—202x年12月)
县水利局针对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严格按照《水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202*年11月底之前,把重要取水口计量实时监控数据全部接入省级监控平台。
202*年12月底前,把河道外年许可取水量100万方以上的取水户计量实时监测全部接入省级监控平台,在202x年9月底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做到边核查边整改的要求。
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无证取水的,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例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
针对取水工程(设施)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
202x年10月中旬前,完成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非农取水户限期整改,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上非农取水户需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共享接入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监控平台。
202x年10月底前,全面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对于符合相关程序但仍然存在问题,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限时整改。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本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宣传,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地核查登记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迅速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取水单位和个人依法配合核查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政策解读,使社会各界真正认识、理解和支持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监督考核。
这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将纳入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经费保障。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水利站要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工作经费,保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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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水 工程 设施 核查 登记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