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文广旅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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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单位
购买演出服务由区文广旅局及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购买对象
购买对象为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或群众文化团体、文化类协会组织以及具备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四、购买内容
(一)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大众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公益性特征明显,具有普及和提高价值的艺术精品,如舞台艺术、文艺创作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适合社区、农村等基层群众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购买标准
(一)购买舞台演出类服务
参加区级平台演出,个人节目500-800元,团队节目3000-6000元;
常年合作演出每人每场100-150元。
新创作节目语言类创作费用1500-2500元,音乐、舞蹈类2000-3000元,戏剧类3000-4000元。
(二)购买比赛、展演类服务
代表区文化系统的团队(个人按照50%比例)参加市级宣传、文化系统组织的赛事,获得一等奖补助3000元,二等奖补助2000元,三等奖和入围(入选)等奖项1000元。
选送参加省级宣传、文化系统组织的赛事,获得一等奖补助8000元,二等奖补助5000元,三等奖和入围(入选)奖项补助3000元。
选送参加国家宣传、文化系统组织的赛事,获得一等奖补助20000元,二等奖补助10000元,三等奖和入围(入选)等奖项补助8000元。
(原则上区级财政经费不重复补助,实施就高原则,补齐不足部分。
)
参加文化系统、“曲艺之乡”的展演活动,需要录制光盘经文广旅局同意方可录制,普通节目录像不超2000元;
视频剪接不超5000元;
MID音频录制不超5000元;
书画摄影作品适当报销创作材料费用。
(三)购买授课类服务
参照**文件中关于组织培训讲课费执行的标准,省级会员或副高职称以下每学时不超过500元,国家级会员或正高职称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常年合作授课费200-300元。
各类活动评委费用参照执行。
(四)购买舞台搭建类服务
舞台背景设计、视频制作、舞台搭建、舞台电子屏等服务,实行年度招投标制,由纪检、综合科、财务等3人以上招标小组负责。
中标单位未出现技术事故、安全事故等情况,原则上次年可以继续合作。
(五)其他
购买内容较为复杂类、特殊时间段的服务时,实行一事一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统筹安排,公开、公平、择优选好演出团队和演员,科学排出演出档期,尽可能方便更多群众观赏。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经费。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以冠名、赞助等合作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三)加强配送管理。
充分发挥区文化馆、乡镇文广中心服务群众文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文化配送体系,实现城乡文化互动和资源共建共享。
(四)严格考评监督。
区文化馆要会同各乡镇文广中心对演出团队和演员的演出服务情况进行效益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演出服务经费以及下一年度续签合作协议的重要依据。
对不履行合同或演出服务效果不好的团队和演员,实行“黑名单”制,取消参与区文广旅局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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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文广旅局 购买 公共 文化 服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