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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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发动阶段(202x年7月中下旬)
制定《大邹镇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召开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工作布置会;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等宣传活动,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x年8月至202x年12月)
派出所、集镇办、农路办集中上路开展整治劝导行动,农路办牵头做好志愿者上路劝导工作。
派出所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配戴安全头盔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单位加强宣传,工作人员带头佩戴安全头盔。
村居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劝导。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x年9月至202x年12月)
常态化落实全方位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各方力量配合政府宣传,在全镇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宣传的浓厚氛围。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镇效能办、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评估,通报相关情况,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措施、建章立制。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1.镇纪委:
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情况,对全镇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
2.宣传部门:
负责指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组织志愿者上路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及各类违法行为开展劝导,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定期开展暗访工作,大力倡导市民群众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3.组织部门:
负责广泛宣传发动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驾乘电动自行车带头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4.效能办:
负责督查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守法率,定期进行通报。
5.派出所:
常态化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和机非不分等违法行为。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进行处罚,登记驾乘人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坚持以案说法,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案例及教训。
6.团委:
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广大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交通安全劝导,佩戴安全头盔宣传等活动。
7.中小学校:
负责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开展自查,要求所有教职员工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重点推进校园门口高峰时段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确保校园门口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守法率达到90%以上。
8.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全镇所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及安全头盔售卖的商场、店铺开展宣传,严查市场上销售的各类不合格头盔;
倡导所有经销商在出售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向顾客赠送一顶合格安全头盔;
同时,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查处;
依据相关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囤积,哄抬安全头盔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9、农路办:
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
整治期间,组织执法力量上路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整治。
10.集镇办:
负责对沿街商铺开展宣传工作,有电子显示屏的商家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11.卫生院:
负责卫生院及村医疗卫生室开展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工作,每天利用电子屏循环播放公益宣传片、提醒滚动游字,悬挂横幅、标语等。
12.村建所:
督促全镇建筑工程工地、各物业单位、居民小区门岗做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安全头盔宣传工作,对进出工地、小区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劝导,利用小区LED电子屏、显著位置循环播放公益宣传片、提醒滚动游字,悬挂横幅、标语等。
13.行政村(居委会):
按照属地原则,细化工作方案,负责本区域内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自查,要求每个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组织并发动镇村干部、农村“两站两员”、党员、网格员、志愿者、小区保安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在村居、小区进出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喇叭、广播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派出所所长、钓鱼中队中队长、集镇办主任任副组长,各村居、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整治期间协调指挥、督查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领。
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行动,并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我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安全头盔佩戴率、守法率。
(三)强化统筹推进。
各村居、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坚持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同步发力,严格按照要求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
镇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间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对违反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将各村居、各单位宣传、推进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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