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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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高级人才为5万、5万、5万(其中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县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
(3)分三年发放时,第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渠道提交在职证明;
若在补助期间更换工作单位的,需重新提交相应申请表及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等材料,按更换工作性质渠道续发。
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3.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预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缴纳社保情况。
(四)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并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完成认定的各类人才(顶尖人才除外),引进后3年内在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
(2)窗口初核通过后,县服务联盟将汇总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复核。
(3)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2.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三方)协议(附件4),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3)引进后3年内在购房的,提供税收缴款书和不动产权证;
购房时间一般以不动产权登记日期为准,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4)申请者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在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住房性质须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下同)。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缴纳社保情况。
(五)相关要求
1.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申报者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全职在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不在县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4.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县的,应根据协议按在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县财政。
5.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购房补助条件的,只能一方就高享受。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助,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6.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7.本细则所述人才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仅对应202x年3月1日后人才新引进时的分类认定,202x年3月1日以后在通过自主培养升级的,可以新身份进行分类认定,对应享受人才升级的相关奖励措施,不再享受新层次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
二、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领
1.紧缺型人才。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分别符合我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和县紧缺工种岗位目录的紧缺型人才,经认定具有准购资格后,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30%,最高35万元的购房补贴。
2.实用型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实用型人才,经认定具有准购资格后,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2.5万元的购房补贴。
(1)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才奖项或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县级为第一完成人,市级为前三位完成人,省级为前五位完成人)的人才;
(2)企业推荐人才。
前3年平均纳税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纳税额给予推荐指标(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纳税额合并到集团公司计算)。
其中,前3年平均纳税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个申请指标;
余下的纳税额每1000万元增加1个申请指标;
超过10个指标的,每2000万元纳税额增加1个申请指标,超过20个指标的,每3000万元纳税额增加一个申请指标,最高不超过30个指标。
上述企业按照指标推荐人才享受补助,推荐的人才须连续两年年薪在20万元及以上或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3)创业人才。
202x年3月1日以后来我县新创办企业三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且为企业的实际控股人。
3.以上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不含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
(2)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继续在工作5年及以上。
(3)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只能一方就高享受。
(5)人才本人或配偶已经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实物分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不再列入申请补助范围。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符合条件的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须在获得准购资格后一年内在县范围购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申请购房补贴。
2.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于每年4月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4月30日前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后,由县服务联盟总窗进行网上预审。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县人才服务专窗办理初核。
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县人力社保局复核。
4.凡通过县人力社保局准购资格认定且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允许一年内在购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须在网上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购房补贴申请凡经县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5.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2(含)以上产权才能获得全额补贴,不足1/2按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3)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6.申请准购资格认定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准购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在范围内的家庭无房产登记证明;
(5)紧缺型人才须提供: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在海外取得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副高及以上职称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为准,且要求符合当年我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或紧缺工种岗位目录,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须经过浙江省或宁波市人社部门认定;
(6)实用型人才须提供:
获奖人才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企业推荐人才须提供企业申购前三个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及推荐人才连续两年的任职文件或年薪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须提供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规模企业证明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7.申请购房补贴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三方)协议(附件4),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请提供结婚证);
(3)单位的在职证明;
(4)期房的提供本人在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二手房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在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缴纳社保等情况。
三、基础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自202a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购房后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由县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
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3.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
以所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5.创业就业资格认定:
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并在缴纳社会保险。
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7.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5),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
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在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四、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领
自202x年3月1日起,对在我县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县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或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1.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附件4),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申请材料由县服务联盟总窗进行网上预审。
3.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县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
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5.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
6.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附件6),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3)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
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在范围内家庭无房证明。
说明:
202x年3月1日前引进的人才,按《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宁党发〔2015〕43号)
文件规定标准享受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在20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五、出租型人才安居房配置
(一)申请条件
在我县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依法缴纳社保,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我县的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建房、人才公寓等实物分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县内无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出租型人才安居房: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2.获得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或科技进步奖的人才;
3.企业部门经理、拥有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且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技术研发骨干或年薪在2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
4.来我县注册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创办规模以上企业的人才。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由县高层次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
预审通过后,通知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才服务专窗办理初核。
2.窗口初核通过后,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3.联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准租资格。
如果获得准租资格人数少于租赁房源的,公示期满后直接进行实物配租;
如果准租人数多于租赁房源的,以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未取得实物配租的,实行轮候。
4.入住对象到县住建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县出租型人才安居房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并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5.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
6.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
技师及以上提供职业资格证;
获奖人才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企业部门经理提供任职或任命文件;
企业技术研发骨干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年薪证明须出具由县税务部门提供的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创业人才需提供大专学历证书及创办企业营业执照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规模以上企业证明。
(四)相关要求
1.出租型人才安居房一年一签,租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须由用人单位租期到期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同意后再行续签,续签租用期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未入住者视作放弃,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人才安居房)
2.租金按照县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物业费等居室日常开支由租住人员自行负责。
3.租赁人应自觉遵守安居房管理有关规定和小区物业规定,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变更用途,严禁房屋二次装修。
4.租住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县人力社保局并终止租住资格:
(1)调离本县企事业单位的;
(2)在县域内购买住房的;
(3)在安居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在本县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5)其他需要退租的。
六、其他事宜
1.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申请人应为202x年3月1日(基础人才购房补贴202a年8月12日)起在县范围内首次购买的家庭家庭唯一住房,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申请享受。
“首次”“家庭唯一”的认定以补贴申请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查验数据为准。
2.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锁定,由住建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锁定状态进行交易限制。
3.基础人才购房受理期限,一般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办理。
符合《关于转发《<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的通知》(**)的基础人才、创客人才,逾期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可于202x年12月31日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以后不再受理。
4.企事业单位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5.在我县享受本细则购房补贴的紧缺型和实用型人才,原则上需在我县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各类人才申请补贴补助,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3年内暂停其申报县各类人才政策资格;
对人才不再给予人才政策各项奖励、支持,并委托有关部门追回补贴补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7.本细则与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冲突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准购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县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4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三方)协议.doc
附件5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6县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7县出租型人才安居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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