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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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坚持部门协同,共同推进。
县人民政府为本次核实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权责一致、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清核准核实,划优划足划实。
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
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核实清理范围,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标准,实事求是查清现实状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依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等政策因素,客观分析原因,分类处置落实,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工作目标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利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平台和1:
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力争用3个月时间,全面核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划定不实问题全部调整到位,补划不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违法占用问题全部查处到位,生态退耕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核准上报。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下发执行之日为节点,新增“非农化”问题全部纠正到位。
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布局的建议方案。
二、核实清理范围
(一)划定不实
1.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2.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
3.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4.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5.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6.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
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
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
(二)违法违规建设占用
1.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三)生态退耕
1.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2.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
3.重要水源地内15-25度的坡耕地;
4.严重沙漠化耕地;
5.生态移民迁出区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
(四)其他情形
1.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明确的“六个严禁”方面存在的问题;
2.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枸杞、葡萄、多年生药材等非粮食作物情况;
3.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成立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方案》,整合分析下发图斑数据,为核实清理做好前期准备(202*年1月15日前)。
(二)根据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按照统一的技术路线要求,逐宗实地核实;
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报市审核;
依法依规落实处置措施。
对划定不实的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落实补划;
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且未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范围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耕种条件,确实不能恢复的落实补划;
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摸清底数,落实补划;
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生态退耕的,经核实并报请国家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因种植业结构调整减少的,摸清底数并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稳妥处置。
(202*年2月28日前)
(三)在清理补划基础上,自下而上开展内业检查、外业核实,确保图、数、库、实地一致。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成果、整改补划情况经市级论证审核后,报自治区验收。
(202*年3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永久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反复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各乡(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底线。
(二)加强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强化核实清理技术指导。
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广、住建、民政、卫健等部门及各乡镇(种羊场、街道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资料汇交和成果审核,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确保补划到位。
坚持“谁减少谁补划、谁占用谁补划、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工作要求,对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不符合生态退耕政策要求的各类问题,落实整改补划责任,严格按标准整改补划到位。
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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