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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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月至少要到联系社区1次,参加志愿服务、帮助联系社区和联系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离(退)休党员。
主要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离(退)休的党员。
一是组织关系管理。
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
原单位设有离退休党支部的或虽没有离退休党支部但具备管理条件的也可继续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特别是涉及到因私因公出国(境)的党员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或停止党籍的相关手续。
二是确定联系人。
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确定村(社区)干部、村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小组长作为离(退)休党员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的党员联系人。
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
三是定期开展送学。
结合党员实际,对帮扶人每个季度或半年开展送书、送学上门服务,将党内重要会议精神、党刊党报等学习资料送给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党员。
三是开展谈心慰问。
党支部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谈心活动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重点,力争为党员解决1至2个突出难题;
结合重阳、春节等重要节日,党支部对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党员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工作。
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3.“后进”型党员。
主要是指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和不接转组织关系、不履行党员义务、民主评议不符合党员标准甚至是失联的党员。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询问亲友等方式,摸清“三不”党员和不接转组织关系、不履行党员义务、民主评议不符合党员和失联党员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信息台账。
二是规范处置工作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置。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党组织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综合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后,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及时将其组织关系编入党支部。
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各党统单位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针对所辖党员,凡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
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二)设置项目分值。
按照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对应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标准,具体可分为基本要求、组织任务、日常表现、自主评分、奖惩情况等5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基本要求、组织任务”作为基本分值,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参与的工作得分,如未完成,则按相应次数及标准进行减分,直到对应分项值扣除清零;
“日常表现、奖惩情况”则应根据党员立足自身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实际进行加减分。
同时,各党支部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党员类别、岗位职责、作用发挥等特点,对5个部分涉及的项目及分值进行调整优化,做到因地制宜,确保灵活多样。
(具体参照附件1-3)。
(三)建立积分档案。
建立党员积分档案,探索积分上墙工作机制,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党员每完成或达到一项指标,党支部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记上相应分值(附件4),以此类推。
党员加减分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公示,同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在党员大会上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党员对扣分情况进行说明,可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全程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季度“星级党员”评比工作,设置相应积分项目和分值标准,通过党员大会以及职工代表会等方式,让党员推、群众评,促使广大群众参与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动党员作用持续发挥。
(四)开展民主评议。
把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日常化、具体化要求。
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要将本年度积分管理加减分情况,特别是减分原因作为个人自评重要内容;
在党员互评环节,重点围绕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组织党员开展民主测评。
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中组织评定的直接依据,与党员评先评优挂钩。
原则上党员积分分为:
90分及以上,89—80分,79—60分,60分以下四个等次,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加减分不能相互抵扣,应区分各类情况合理确定相应标准。
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支委成员评为好的比例,避免过于集中。
对积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从高到低,综合研判,择优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积分在60分以下的,作为年度不合格评定等次,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党支部要有效区分各类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组织处理。
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原则上不应评为好或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党员分类积分管理,探索推进党员分类精细管理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抓手。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迅速推动以及总结提升,进一步强化工作意识和纪律意识,对各党支部书记要把工作讲清楚、要求讲明白,不能搞大而化之,可有可无。
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同时,各党支部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划分党员类别,确保此项工作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开展。
(二)做到融合结合。
各党支部要将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内容,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各党支部要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依托党员带头人、志愿服务队等有效载体,探索将自身重点任务、文化特色及党员群众需求融入到分类积分管理目标任务中,提升党员群众的参与度,不断将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三)确保严格公正。
各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X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考标准》(见附件),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积分标准。
各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做好积分项目评分及加减分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归档,确保结果有据可依。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坚持公平正义,敢于直面矛盾,不要记“乱账”,不能记“黑账”。
同时,要按月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落实工作保障。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綦委组﹝2018﹞22号)要求,统筹用好各项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有保障,各党支部要做好党员活动经费、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的统筹使用力度,确保精准到位。
非公及离退休党支部,要科学合理制定返还党费的使用计划。
(五)鼓励探索创新。
各党支部应结合实际,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清晰明了,做到简便易行,不搞层层报备,杜绝痕迹主义。
要抓两头、带中间,切实把好“方向关”,收紧“考核关”,不断鼓励党支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用有效的教育管理新模式。
各党支部对对象划分、项目分值、积分管理等环节可大胆探索,大胆突破,制定出符合本支部的分类、项目以及积分方案,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动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六)确保提质增效。
各党支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将目的意义、方式方法、标准要求、结果运用向每位党员讲清楚、说明白。
各党支部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方案应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经支委会讨论完善,并达成统一意见后,报支部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要强化工作指导,镇党委将通过随机走访、定点调研等方式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指导,各党支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主观能动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提质增效。
本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在全镇各党支部中试行推广。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
附件:
1.区X镇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机关事业党员)
2.区X镇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
3.区X镇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离退休党员)
4.区X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评分表
5.区X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汇总表
附件4
区X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评分表
(XXXX年度)
单位:
姓名
性别
(照片)
年龄
入党时间
所属党支部
党员类别
家庭住址
日常纪实
月份
加分/扣分详细情况(明确扣分项)
基本要求
(30分)
组织任务(30分)
日常表现(25分)
自主评分
(10分)
奖惩情况
(5分)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日常纪实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度平均分
党支部
总体评价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党总支部
审查意见
党总支盖章
备注
附件5
区X镇党员积分管理汇总表
党支部(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党组织名称
党员人数
好
较好
一般
差
90分及以上人数
89—80分人数
79—60分人数
60分以下人数
备注:
此表须在每年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公示后15日内报镇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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