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划设置调整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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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消除行政村卫生室“空白点”,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和配置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按照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的实际应用需求,进一步加快改善村卫生室设施条件,配齐设备药品器材,强化运行维护和保养,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传染病防控、急诊急救和中医诊治工作需求。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医疗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改善村卫生室基础条件,优化医疗服务环境。
(二)统筹规划服务体系。
为方便群众就医并综合利用好农村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文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等因素,对全县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统筹规划和调整。
为保障群众就医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并具备相应的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见附件2);
对人口较少的赤岭广乐行政村与相邻的广大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对居住分散的闪里镇港上行政村和箬坑乡石舜村增设村卫生室(见附件3);
对乡镇卫生院(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和交通便利、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城中村可不设村卫生室(见附件4)。
(三)
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指导责任。
进一步落实“县管乡聘村用”工作制度,为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
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扩大村医来源。
通过下派帮扶、上派进修等方式加强村医专业技术、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乡村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提升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
推进信息网络建设。
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置要求,稳步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更新设备,保持设备和网络处于良好状态。
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和“智医助理”项目,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会诊、辅助诊断、线上培训、健康教育、绩效考核等服务,将信息化服务拓展延伸到基层。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5月)。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全面摸底,对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分类登记造册,县卫健委分类制定好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加快动员部署,正式启动建设。
(二)建设阶段(6月—10月)。
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各部门压实责任,分工协作、周密安排,有计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设备器材、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及村卫生室规划设置调整等建设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健康脱贫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
各乡镇负责对登记造册的村卫生室进行评估,10月底前将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报送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和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进行验收,11月中旬将验收评估结果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健康***和疫情防控期必成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政府目标任务管理考核指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2.
严把建设质量。
村卫生室是为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各部门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严把建设的重要部位、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严格遵守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
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重点要以问题为导向,跟踪调度,督促整改,每月报告工作进展。
对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对于工作迟缓、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1.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2.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名单
3.增设村卫生室和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名单
4.可不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名单
附件1:
***省基本医疗有保障村卫生室工作标准
1.每个行政村建成一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3.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
***省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村卫生室配置标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全科诊室(包括中医诊室)、观察室、健教室、药房和档案室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等服务。
设签约医生、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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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卫生 标准化 建设 规划 设置 调整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