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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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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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履行会计集中职能,各单位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2.“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
集中管理将会计核算业务由各单位分散核算改为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分户核算”是指会计核算中心按单位分别设置账套,实行分户核算管理。
3.“规范服务、程序透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会计核算中心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公开透明,为各单位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供销社系统全资企业,白象、、翁垟、乐成、虹桥、清江、雁荡、大荆等8家基层供销社和市供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9家单位。
三、业务归口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由市供销社财务会计科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实行报账制和备用金管理制度。
四、会计核算中心与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的关系和职责
(一)会计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关系
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核算、监督、管理各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定位于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反映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各单位结报的前提为:
有充足的资金额度,有合法的原始单据,有财务审批人签字。
会计核算中心将为各单位会计核算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1.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单位进行集中核算和审计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对各单位资金收支结算、凭证制作、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实行分户明细核算。
3.对各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申请表、各项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安全、快捷地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为各单位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分户核算,并与各单位定期对账。
4.实行定额备用金和报账制。
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单位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备用金额度,并及时拨付各单位,由报账会计定期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5.向各单位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做好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分析,以及年终财务决算编制。
6.对会计资料进行归档、保管,遵守保密纪律,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7.承办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核算业务管理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出纳员必须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现金支付业务只能用于发放个人的劳务报酬、福利、预借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以及规定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3.按照核定标准向各单位拨付备用金。
4.收付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天入账,不得以借据抵顶现金。
5.每日业务终了前结清当天账目,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现金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防止出错,严禁挪用现金等非法行为。
7.严禁超限额库存现金。
8.对现金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支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办理有关银行结算业务。
2.支票领用、收回应及时登记,支票应严格管理,防止遗失。
3.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开支、商品交易、资金调拨等结算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使用现金支付。
4.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
(三)备用金管理制度
1.备用金是指会计核算中心为保障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的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为单位拨付现金。
2.备用金的核定
备用金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财会法规,结合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核定。
备用金定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年度内如因机构、业务、人员等因素发生变化,会计核算中心可对备用金额度适当调整。
单位如有出差等特殊情况所需资金数额超过备用金需办理临时借款的,在单位存款额度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各单位报账会计每月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编制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单位领导签字后按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工资发放明细表。
2.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审核无误的工资明细表,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五)收入管理制度
经营性收入和承包租赁费收入,报账会计将银行进账单、记账联等相关单据及时交会计核算中心记账。
(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各单位申请支付款项,要根据支出项目的性质填写《资金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报账员签章。
大额资金支出,需由单位领导集体审批。
会计核算中心对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除零星费用外,其他款项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2.对房屋建设、修缮及大宗工程材料采购等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的要办理报批手续,申请资金支付时,需附相关批文和相关合同,5000元以下的按零星支付程序申请。
3.各单位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水毁抢修、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急需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特事特办。
(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六、人员安排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在各单位原有财会人员中择优任用,任用的会计人员由市供销社统一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仍保持现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
开展调研,部署工作。
对系统财务集中管理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会议决定方案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4-9月份)。
从4月份开始,选择2—4家基层单位进行财务集中管理试点工作,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试点单位财务进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
在试点过程中,对该项工作统筹协调,深入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
9月底止,系统基层单位财务集中管理率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系统基层单位财务全部进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2月份)。
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推动系统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全面铺开。
八、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供销社系统财务集中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供销社成立财务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章国林,副组长:
蔡宽元,成员:
胡建法、胡尉、张伦军、李连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会科,由李连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郑玲芳、张晗、林飒爽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财务集中管理相关工作。
同时各基层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财务集中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踊跃将本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努力做好基层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培养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系统内各单位的经济事项收支严格审核,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大胆杜绝和纠正不合理开支,从而达到规范财务管理和防范廉政风险的目的。
同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及时、热情、周到地为基层单位服务,主动支持和配合基层单位各项工作,为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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