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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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2021年7月底
(二)夯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加快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监管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监管职能边界不清晰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协商明确牵头执法单位。
协商不一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县政府指定;
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者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的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依照规则和标准监管。
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制定的统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遵从和执法成本。
结合权责清单,统一梳理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水平。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县委编办、县数据资源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直各相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建立综合监管执法平台,联通***省“互联网+监管”、芜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县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实现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集中共享,保障涉企信息相互推送反馈,构建“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综合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反馈,积极探索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县发改委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法院、县直各相关部门
2021年12月底
(五)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为事中事后监管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统。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公示,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标准,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指引,各部门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经营范围全量认领监管对象,维护监管类型,并实行动态调整。
建立联合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部门
2021年10月底
(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各部门按照《***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9年版)》和《***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8〕23号)要求,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以及司法判决和强制执行等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形成全方位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跨地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记。
依据风险等级,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确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各相关部门应当将信用风险分类情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资格申报、资质晋升、获得信贷、荣誉评选和表彰、政府支持、投资补助、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七)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
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问题的整治。
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和矿山、建设、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扰乱市场秩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惩治力度。
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
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依托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可追溯平台,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八)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红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
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
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
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九)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及消费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风险评估指标,实施风险防控联动,有效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
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将缺陷产品召回范围由汽车产品、儿童玩具、特种设备等,逐步扩大到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
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规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
(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特定领域监管。
依法惩戒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
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县依法行政办公室
三、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加强协同监管。
坚持“简约”之道,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做到程序和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
实行科学高效监管、协同监管,实现监管成本最优化、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也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镇级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县委编办、县依法行政办公室
(二)强化“两法”衔接。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定期通报、业务培训、案件移送、立案受理、公益诉讼、司法监督、刑事追责、处罚执行等方面的合作协同,确保衔接畅通高效。
县直各相关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2021年8月底
(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完善企业承诺制度,推动企业依法自治、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领域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四)发挥协同共治作用。
构建市场主体自律、行业协会组织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一体化共治格局。
市场主体增强自律意识,筑牢守法诚信底线。
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在行为规范、标准引领、信用建设、权益保护、专业调解、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规范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
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具备相应资质并纳入监管范围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等事项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
各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合作配合,综合运用监管手段,依法监管市场行为。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县财政局、税务局
四、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
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
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行使。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县财政局
(二)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
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
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加快完善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
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
县依法行政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完善监管程序、细化监管流程,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责任部门、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执法力量保障。
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
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推进力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
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大基层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投入,将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三)抓好责任落实。
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将方案中明确的任务纳入工作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成立***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组。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着力完善基础性工作制度,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县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为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信息的运用,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的建设,联合惩戒目录的编制和联合惩戒信息推送规则的制定。
附件:
1.***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县各单位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3.《***县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县镇配合事项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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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规范 事后 监管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