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路危险货物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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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网格长”责任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任“主体责任网格长”,承担第一主体责任,两名“网格长”分工协作、责任共担。
(二)全面推进港口、水运企业排查整治
1.开展企业经营资质排查整治
于7月20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排查,主要排查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水路运输许可证是否有效,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运输证等资质保持情况。
(牵头部门:
港航科、运输科)
2.开展从业人员资质排查整治
于7月20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对现有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考核、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合规性复核。
组织开展港口危货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抽查和教育培训
。
复核通过后,由双“网格长”签字确认。
全面排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海、机务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是否到岗履职,其从业资历是否符合规定;
联合海事部门对海、机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抽查。
对虽持有有效证书或通过考核,但安全管理知识掌握不全面的,要求重新组织参加学习、取证或通过考核;
对“假证”“无证”或未通过考核的从业人员,必须立刻清退;
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停业停产。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要严格重点岗位履职考核与能力评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岗位的履职考核,科学评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与岗位安全业务水平,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上述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岗位安全管理能力。
3.开展重要设施设备排查整治
在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码头、储罐、装车台、主要设施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并经企业检查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和“主体责任网格长”签字确认后,报局业务科室汇总备案。
未按要求开展码头结构定期检测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未按规定完成检测的储罐、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证书过期的管道和设施设备,要依法查封停用。
港航科)
4.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于7月20日前集中开展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企业隐患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实行整改复核、销号管理,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依法被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严把企业准入关,全面清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三)全面推进企业生产作业秩序整顿
1.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要加大对港口危货作业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要加强特殊作业环节的管理,严格内部审批制度,落实特殊作业制度。
特殊动火(原特级动火)作业开始前,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到现场复核、确认,作业时段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特殊动火作业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法实现固定视频监控覆盖的,可以增设移动防爆视频监控),增设视频监控无法确保安全的,企业要实行“双监火员”或加派人员巡查,中控室的要加强对特殊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要提前将特殊动火内部审批信息报送局港航科,执法队要强化现场突击检查,并加大对历史特殊作业视频记录抽查的力度,从源头上坚决遏制特殊作业引发事故(险情)的态势。
执法队)
2.加强港口装卸作业动态监管
要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船舶靠离泊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在作业前要开展船岸检查,船、岸双方确认安全,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始装卸作业。
危化品装卸作业过程中,要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整治期间发现违规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
3.加强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要严格检查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对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检查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大对为无证船舶、无证无照车辆(包括无有效检验证书的槽罐)提供装卸服务或超装;
为无证船舶提供货物装卸、代理服务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
(四)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要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水路客运企业(站)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全面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已经实施ISM/NSM体系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保持体系有效运行;
其他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运行与企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建立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挂钩管理制度
整治期间,尚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或未按要求聘用配备注册安全师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暂停新增货种、储罐、码头等港口经营许变更程序;
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港口企业失信名单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暂停新增货种、储罐、码头等港口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多次发生船舶滞留或其船舶列入海事管理机构“黑名单”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限制其新增运力审批。
(五)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动态评价机制
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重点对安全责任落实、设备设施有效、隐患排查和治理等重要环节,7月20日起每个月开展一次动态评价,按照《温州市水路危险货物及客运(站)企业“三色”管理标准》(试行),实行分类分色管理,建立“绿、黄、红”三级标识制度。
其中,列入“绿标”的企业正常经营;
对列入“黄标”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可以营运,但不能增资扩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列入“红标”;
对列入“红标”的,进行停业整顿,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港航、运输、执法领导为副组长,局港航科、运输科负责人,执法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水路危险货物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港航科,负责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的推进。
(二)及时报送信息。
要严格落实工作报表报送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信息(见附件),并于每周四下午三时前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附件:
1.全市水路危险货物企业“三色”管理标准(试行)
2.全市水路危险货物全网格管理责任清单
3.全市港口危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排查表
4.全市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排查表
5.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企业重要设施、设备排查表
6.全市水路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企业“三色”管理报表
7.全市水路危险货物“铁拳整治”问题企业治理整顿报表
8.全市水路危险货物“铁拳整治”企业隐患治理汇总表
9.全市“铁拳整治”行动港口危货企业排查汇总表
10.全市水路“铁拳整治”行动危货和旅客运输企业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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