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547203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8.46KB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Word下载.docx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Word下载.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1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1.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
得1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不能提供发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
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
现场核查
4.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
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排污许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得2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8.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
内容齐全;
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
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
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
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9.接收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或错填危险废物代码以符合其经营范围。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10.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
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1.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1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
得1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
13.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
1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1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4分。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
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且未获有效批准。
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现场核查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三同时”验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
19.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6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
得6分。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
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2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退役费用预提;
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A.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按时缴纳。
B.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2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的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A.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B.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未有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分析报告等)
24.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A.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和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B.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且检测精准。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2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
得5分。
2.记录簿涵盖的内容每缺失1项或数据每错误1处,扣1分。
最多扣5分。
3.未建立经营管理台账。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
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26.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按时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1.按要求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未按时通过省固废监管平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近3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27.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十二、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28.收集、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或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查阅相关资料
十三、业务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6号)
29.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行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
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合计
70
加分项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0.5分;
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电子标签的,加0.5分。
B.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
否决项
A.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数量、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C.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D.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结果:
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危险废物 规范化 环境管理 评估 指标 经营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