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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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动态评价在60(含)—7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列为二星级代理机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动态评价在6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列为一星级代理机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强度。
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组织参加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可的业务培训,对其扣分进行修复。
培训内容应与招投标(采购)业务相关。
招标代理机构每组织1人培训,每课时可修复0.5分,评价等级最高修复至三星。
第十三条实施评价的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扣分的,扣分情况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实施扣分的部门提出申诉。
实施扣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维持扣分结果的,扣分时间自作出扣分评价之日起算。
同意扣分申诉的,写明同意理由,提交县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管理系统后撤销扣分。
申诉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十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含市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不定期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将动态评价结果推送给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机构)、县直属各建设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作为差别化管理参考的依据。
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评价结果推送给采购监管部门,作为县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根据动态评价情况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一)星级管理作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
(四)鼓励招标人优先选用被评为四星、五星的代理机构;
(五)对被评为一星、二星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教育、监管和检查。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参与本县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工作,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行业的诚信自律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给予加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
1.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承诺书
2.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3.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综合评价标准
4.县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5.县采购项目代理从业人员综合评价标准
6.县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评价标准
7.县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组人员履约评价表
附件1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承诺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
本单位现郑重承诺:
一、所提交的信息登记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守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如发生违法违规或其他平台规定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贵单位约谈、整改、业务暂缓办理等管理措施。
三、自愿接受贵单位开展的场内业务检查、日常业务检查,以及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的其他专项检查。
四、正确使用开评标室的设备,如出现不正确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自愿接受按照《县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县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综合评价标准》《县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评价标准》进行管理,一旦发生所列行为,同意采取计分累计的方式进行评价,服从星级清单管理,造成招投标业务影响的,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综合
评价标准
信息类别
分值
基本分
55分
执业行为评价(见附件6)55分
按要求在“县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管理系统”注册申报综合评价信息,企业负责人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面谈,签订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承诺书。
完成后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
综合实力
25分
从业业绩
15分
前一年度在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项目数量:
每代理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15分。
技术力量
10分
在文配备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中,具备高级职称或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一级)的,一位加1分;
具备中级职称或省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二级)的,一位加0.5分;
同类别按高级别计取,最高10分。
业主履约
评价
20分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将业主履约评价结果录入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管理系统(以评价期中各项目履约评价分累计平均计取,初次申报以及无项目履约评价以满分计取)。
社会责任
(附加)
积极配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工作,每项得1分;
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活动的,酌情得1分;
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得3分。
荣获县级以上各类荣誉并经认定的,每项酌情加0.5-1分,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附件3
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综合评价标准
前一年度在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项目负责人代理
项目数量:
每代理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15分。
技术职称
在文配备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中,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一级)的,一项加2分;
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二级)的,一项加1分,同类别按高级别计取,最高10分。
附件4
县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75分
执业行为评价(见附件6)75分
附加分
每代理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10分。
附件5
县采购项目代理从业人员
前一年度在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数量:
每代理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10分。
附件6
县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评价标准
内容
序号
具体行为
扣分值
日常
执业
行为
1
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泄密等。
扣完所有分值
2
代理机构违规预定场地的、不按规定进场的。
10
3
代理机构进场登记错报、漏报、(1分),瞒报、谎报的(2分)。
1或2
4
项目组人员配备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组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5
项目组负责人未参加开评标环节。
6
备案的项目组其他成员未参加开评标环节。
7
项目负责人同一天从事3个以上(含3个)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8
招标
阶段
代理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被退回。
9
未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补充文件、答疑内容等进行备案。
因代理原因提交受理或备案的材料内容3处以上错误影响项目进度。
11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设置不合理(1分),或违法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3分)。
1或3
12
答疑期间应当答疑而拒不答疑或不认真进行答疑。
13
发布的公告、公示内容错误。
14
开标
对逾期送达、不满足招标文件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而没有拒收。
15
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
16
开评标过程中未组织检查投标文件,或做好保管工作。
17
未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或开评标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18
未遵守开标室其他管理规定。
19
评标
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标区或者未在监督人员陪同下私自使用电话。
20
招标人评委未按规定备案(评标开始前提供书面材料)。
21
评标前,未核验专家身份;
未告知评标专家回避要求、评标纪律、权利义务、评标流程等评标所必须的信息。
22
评标中发表倾向性意见,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审专家评审。
23
未经许可进入其他评审项目的评标室。
24
在评标区大声喧哗,影响评委评标工作。
25
未遵守评标室时其他管理规定。
26
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
27
未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28
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或者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不实或者不完整,影响项目进度。
29
未按平台规定归档项目材料。
30
其他
情况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填写内容不齐全、不准确。
31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推送不及时,影响抽取工作。
32
出现不正确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33
因代理原因导致保证金退付延迟。
34
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未回避。
35
收标、开标、评标组织过程混乱,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影响项目开评标进度。
36
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开评标争议或者构成有效投诉。
37
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开评标终止、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
38
拒绝接收投标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异议;
未协助招标人认真及时处理异议,或不协助、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调查、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给予的意见。
39
不服从现场管理,扰乱开评标活动秩序,视情节轻重。
1-10分
40
日常检查中,其他不规范的行为。
41
信息
填报
质量
★在信息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扣3分,报送信息不准确的扣1分。
42
★企业和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平台系统提交变更。
43
业务
知识
培训
申报人员未参加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的业务培训。
44
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考核不合格。
45
不积极参加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相关公共活动。
注:
1.扣分时限均为一年(365日),以扣分生效时间为开始时间;
2.资格预审适用上述评价标准;
3.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代理根据不同政策规定和具体行为选择适用条款;
某一行为发生适应不同条款的,以分值较高的计取;
对未列明、详尽的执业行为,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扣分;
4.★的条款仅对招标代理机构评价;
5.项目组人员扣分计入招标代理机构评价,项目组其他人员扣分同时按50%计入项目
负责人评价;
6.从业人员单位变更,评价分数不变。
附件7
县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组人员
履约评价表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采购)费用
开评标时间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组人员
评价内容
评价情况
优秀
(20-18)
良好
(18-16)
一般
(16-14)
差
(14-10)
组织协调(20分)
工作效率(20分)
专业水平(20分)
程序规范(20分)
纪律作风(20分)
总分
意见或建议:
注意:
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完成后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评价结果同时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组人员履约评价。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单
单位名称(盖章):
文稿标题
反馈人
反馈时间
反馈意见
反馈要求:
1.请于202*年5月12日下班前反馈修改意见;
2.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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