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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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定位于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抓住关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通过设置权重分值的来体现。
4.可操作原则。
指标所涉及的企业数据易采集,计算公式科学合理,便于掌握和操作。
5.简约性原则。
指标所涉及的企业数据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系统,避免另外增加企业工作负担。
(二)评价指标
《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体系(试行)》包含创新投入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
在三级指标的设计上,兼顾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效率。
(1)创新投入能力
反映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和投入力度,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创新经费(①研发经费支出,②研发经费增速,③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2.创新人力(①百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②研发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
3.创新平台(研发机构能级)。
(2)成果转化能力
反映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的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4个三级指标:
1.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拥有量);
2.成果转化落地(①新产品产值率,②技术合同成交额);
3.生产效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3)持续发展能力
反映企业在创新价值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1.企业经营(①营业收入,②营业收入增速);
2.企业利润(①企业净利润,②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
3.产业结构(①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②亩均产值)。
附加分项
科学进步奖励,反映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情况;
2.重大科技专项,反映企业承担市级、省级、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情况;
3.高级研发机构,反映企业拥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情况;
4.创新领军人才,反映企业拥有温州市A/B/C/D/E类高层次人才情况。
(三)评分规则
依据《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体系(试行)》(见附件),分别计算上年度全年指标得分和本年度前三季度指标得分。
企业创新指数=上年度全年指标得分×
权重系数0.3+本年度前三季度指标得分×
权重系数0.7+附加项得分。
四、评价程序
(一)评价时间
每年原则上于10月份组织1次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工作。
(二)数据来源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数据由市科技局从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库采集;
3.企业亩均产值数据由市经信局提供;
4.科学进步奖励、重大科技专项、高级研发机构等附加分项数据由市科技局提供;
5.创新领军人才附加分项数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提供。
(三)评价流程
1.活动通知。
由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活动的通知。
2.数据采集。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采集相关数据,汇总至市科技局。
3.组织评价。
市科技局对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新指数评价和排序。
4.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确定“创新指数30强”企业初步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5.结果公布。
由中共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最终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1.“创新指数30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表彰,颁发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证书。
2.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列入研发后补助名单,按照《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市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细则
基本分值
创新投入能力
(45分)
1.创新经费
(1)研发经费支出
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得基本分;
研发经费支出低于1000万元,按比例赋分。
10
(2)研发经费增速
研发经费增速≧12%,得基本分;
研发经费增速低于12%,按比例赋分。
(3)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8%,得基本分;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8%,按比例赋分。
2.创新人力
(4)百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
百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60人,得基本分;
百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小于60人,按比例赋分。
5
(5)研发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
研发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20%,得基本分;
研发人员占就业人员比重低于20%,按比例赋分。
3.创新平台
(6)研发机构能级
企业拥有温州市级企业研发平台得3分,省级企业研究中心得4分,省级企业研究院得5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成果转化能力
(25分)
1.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拥有量
企业每拥有1项PCT专利得2分,1项发明专利得1分,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0.1分,1项软件著作权得0.1分,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得0.1分,最终得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
2.成果转化落地
(2)新产品产值率
新产品产值率≧60%,得基本分;
新产品产值率低于60%,按比例赋分。
(3)技术合同成交额
技术合同成交额≧200万元,得基本分;
技术合同成交额低于200万元,按比例赋分。
3.生产效率
(4)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50万元/人,得基本分;
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50万元/人,按比例赋分。
持续发展能力
(30分)
1.企业经营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5亿元,得基本分;
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按比例赋分。
(2)营业收入增速
营业收入增速≧15%,得基本分;
营业收入增速低于15%,按比例赋分。
2.企业利润
(3)企业净利润
净利润≧1000万元,得基本分;
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按比例赋分。
(4)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8%,得基本分;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8%,按比例赋分。
3.产业结构
(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05吨标煤/万元,得基本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大于0.05吨标煤/万元,按计算公式:
得分=基本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05)/0.05。
(6)亩均产值
企业亩均产值≧800万元/亩,得基本分;
企业亩均产值低于800万元/亩,按比例赋分。
1.科学进步奖励
企业近四年内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
获得省级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
2.重大科技专项
企业近四年每承担1项温州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得3分;
每承担1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得5分;
每承担1项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加10分。
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高级研发机构
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5分;
拥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加3分;
企业参与共建温州高能级创新平台,加3分。
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每拥有1名温州市A类人才,加20分;
每拥有1名温州市B类人才,加15分;
每拥有1名温州市C类人才,加10分;
每拥有1名温州市D类人才,加5分;
每拥有1名温州市E类人才,加1分。
备注:
时期指标为当年发生数,时点指标为当年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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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企业 创新 指数 评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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