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湿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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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各类林地草原湿地内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建豪华墓地,以及违法采伐林木等问题,以2013年为节点,分成前后两个阶段。
(二)依法打击。
对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法建设、违法采伐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对破坏林地草原湿地以及违法采伐林木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依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严肃整改。
对自然保护区内,以及2013年以来,林地草原湿地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恢复原状,开垦的林地恢复植被。
2013年以前,林地草原湿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甄别,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三、总体安排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30日)
召开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精心组织,摸清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和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8月20日)
1、各乡镇(场)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并结合上级提供的卫片判读对疑似变化地块进行现地核实,逐地块落实,查清变化的类型及时间,进行登记造册。
2、整改期间,与直接责任人签订还林还草还湿承诺书,与责任单位签订整改责任状,并落实包保责任人,按时间节点跟踪督查问题整改到位,恢复生态植被。
3、根据摸底核实情况,执法部门组织精干力量,主动出击,坚决打击和查处各类森林草原湿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及时报上级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将对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查办。
4、按照整改要求,国家级公益林、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以及2013年以来,林地草原湿地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
对2013年前,林地草原湿地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甄别,分门别类予以处理。
(三)总结收尾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各乡镇(场)对“绿卫202**”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同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于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2月15日)
各乡镇(场)对违建拆除地块、违法开垦地块制定恢复植被实施方案,要在202**年春季完成还林还草。
(五)上报阶段(2月16日-2月底)
将专项行动的整改结果和落实情况形成材料报表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林业和草原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时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
各乡镇(场)政府作为生态保护的主体,要严格履行职责,把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压靠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成效。
(二)健全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绿卫202**”全县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县长
副组长:
副县长
成员:
县纪委、县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贵对全县林地、湿地、草原上违法违建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及行政处罚;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建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及行政处罚。
各乡镇(场)政府是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的专项行动摸排、报送和还林还草工作,要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也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乡镇(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要制定应急预案,对不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的要采取有效举措处置。
同时,要加强日常管控,杜绝新的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问题发生。
县纪委监委适时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拒不整改的违建地块依法进行强拆。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强化督导检查。
各乡镇(场)要切实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疑似地块进行核查。
以月为节点,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约谈情况及时总结,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将当月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成效不显著,特别是漏报、瞒报,自查自纠走过场,处理整改不到位的,由县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五)加大宣传力度。
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认真开展林业草原湿地普法宣传活动。
各乡镇(场)也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共同营造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确保专项行动“雷声大,雨点也大”,效果良好,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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