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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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供对象。
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统防统治植保服务主体。
非规模经营农户要求参与农资集中配供的,由配供回收站点负责对其信息核实确认后,纳入集中配供回收体系。
(二)回收范围。
本区范围内所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形成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
(三)配供回收网络。
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配供回收网络。
村级配供回收点依托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建立,主要负责统计服务范围内农资集中配供的品种数量以及农资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村级配供回收点的设立由各镇(街道)根据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服务辐射范围确定。
镇级配供回收站由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负责本辖区农资集中配供的组织实施,统计核查并及时上报各村级配供回收点农资集中配供的品种数量、农资废弃物回收数量,组织村级配供回收点农资废弃物的转运;
根据各镇(街道)地域位置,设立4个片区配供回收中心作为区级配供回收中心,由区供销总社会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共同落实,主要负责指导片区范围内镇级配供回收站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收集、存放转运、集中处置。
三、工作流程
(一)农药品种确定。
区农业农村局参照往年零差价配供农药采购品种目录,结合我区稻麦生长过程中病害、虫害、草害发生情况,分作物制定防治预案,拟定当年度农药品种目录。
(二)农资采购。
申请加入配供回收体系的规模经营主体、植保服务主体与配供回收站点签订委托书,委托配供回收站点进行农资的统一采购。
由区配供回收中心牵头,组织配供回收体系成员代表与农资生产厂家(代理商)集中议价,选择农资配供企业,确定所需农资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配送价即为采购价格,实行零差价配供。
(三)农资配供。
农资配供企业根据各镇(街道)农资采购品种和数量直接配送至镇级配供回收站,镇级配供回收站负责发放。
(四)废弃物回收及处置。
各级配供回收站点负责建立农资集中配供对象详细台账,并根据配供记录及时组织回收农资废弃物。
对非集中配供对象的一般农户要主动对接,积极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同时,专门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临时集中堆放点(库),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设备,分区堆放,及时按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片区配供回收中心和镇级配供回收站。
(二)补贴标准。
对照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工作考核细则,规范开展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工作,片区配供回收中心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镇级配供回收站每年最高补贴6万元;
已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
全区农资废弃物集中处置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补贴用途。
用于信息统计上报,农资分发,农资废弃物回收、台账登记及分拣、称重、转运、存放,农资废弃物回收桶(袋)、托盘、防护设备的购置、处置等相关费用。
(四)补贴兑现。
区配供回收中心组织考核,形成补贴方案,报区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
进一步调整充实由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销总社、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的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供销总社。
继续将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工作纳入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各镇(街道)要明确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
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药肥、超薄地膜、延伸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为推进农资集中配供创造良好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资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协助集中处置单位的确定等;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区供销总社、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资集中配供及废弃物回收环节的日常监管等工作。
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各级配供回收站点农资配供实施及其废弃物回收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服务。
区配供回收中心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保障农资集中配供及其废弃物回收工作优质高效运转,打造为农服务的金字招牌。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加强对配供对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严格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及时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供,确保不误农时。
对各级配供回收站点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农资废弃物回收不力的,要及时提醒,直至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价。
对各级配供回收站点、配供对象实行考核评价,对农资废弃物回收率达不到95%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得参与示范家庭农场和绿色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的评比和创建,次年不得申请加入农资集中配供体系。
对农资废弃物回收率达不到95%的各级配供回收站点,不得参与示范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评比。
同时,当年竞争性财政项目不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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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 集中 及其 废弃物 回收 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