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街道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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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全镇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成立三年行动提升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各村(居)委会负责人;
镇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
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全面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
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重点排查古建筑(陈家岩脚民居、新房子民居)、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
整治文物单位生活用火用电、生产活动用火用电、宗教场所用火燃香、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
组织对全镇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
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4.自查自改。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开展对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2.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3.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市文物局文物安全检查督察办法》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
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消账。
3.健全消防专业队伍。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
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
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
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区域内文物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
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文物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x年6月开始至202b年12月结束,202x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x年6月20日前)。
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x年6月至12月)。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a年)。
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并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同时,积极推进文物单位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b年)。
重点督导文物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能力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提升情况,全面增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问责。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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