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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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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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
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
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
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配合开展整治。
县发改局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向社会公示;
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公示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处罚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6月25日前)
县城管局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向全县范围内接管住宅小区的各物业服务企业传达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年7月15日前)
物业服务企业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情况表于7月15日前上报县城管局。
(三)抽查核实阶段(202*年7月31日前)
县城管局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组成调查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总数的10%),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年8月31日前)
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城管局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就地化解问题。
县城管局要升级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功能,确保公共收益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系统升级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在银行先行开设公共收益帐户进行专项存储并单独建账备查,待系统升级完善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转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补建专户并存入公共收益。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户。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城管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
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局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局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五)验收巩固阶段(202*年9月30日前)
县城管局要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
同时,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县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城管局,负责全县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城管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实施,设立工作专班,细化整治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同时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调化解。
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无法化解的,由县城管局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四)严肃查纠整治。
县城管局要按照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完善长效机制。
县城管局要认真总结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借鉴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将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问题线索。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三)及时报送进展。
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于每月3日、18日汇总上报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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