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546547
- 上传时间:2022-12-2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79KB
区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区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是指根据行政区域、交通、河流和村庄坐落位置,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基本单元网格,将网格内自然资源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个网格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和有效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区、乡镇(街道)为主体、区级相关部门参与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自然资源执法管理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以区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城镇社区、国有林场等特殊区域为单元建立若干个三级网格,负责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提高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效率和质量,各乡镇(街道)、部门应配备巡查车辆、平板电脑及手持GPS测量仪等设施设备,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落实巡查责任和问题线索处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为自然资源一级网格化管理区责任单位,负责网格化政策研究、研究出台相关制度、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为一级网格监督员,区一级网格下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为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业商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建成立一级网格动态巡查工作队,配备动态巡查人员若干名,定期开展全区网格化管理动态巡查,对下级自然资源网格管理进度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办)为二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区责任单位,所在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城镇社区、国有林场及特殊区域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将《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图》上墙公开,组织对辖区内各网格化管理责任片区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 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要健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抽调人员组建动态巡查工作队,配备专门交通工具及执法设施设备,借势借力,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
第十条 以行政村、社区及国有林场等特殊区域为单位划分三级网格,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林场负责人为三级网格长。
三级网格负责将本行政村、城镇社区及国有林场等特殊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要一一确定网格监督员,三级网格监督员由行政村、社区指派、选用、或吸收志愿者参与,人员纳入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工作报酬;
国有林场等特殊区域网格由职能管理单位安排网格监督员。
第十一条 按照不同的网格层级,对每个网格都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措施落实,确保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第三章 动态巡查及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三级网格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员对责任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要立即阻止,现场违法行为无法制止的,由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安排本级自然资源巡查队到现场处置。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办)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队,要按照责任范围、工作计划定期实施巡查,及时填写巡查日志,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时,要对涉嫌违法主体、违法性质、实施时间、违法行为位置面积、违法用途、进展情况等基本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判定,采集书证物证。
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
无论是否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每周周五要定期向一级网格化办公室报告,并记入巡查台帐。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 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级动态巡查工作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详细填写动态巡查工作日志。
对巡查发现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下级网格管理办公室上报的违法线索,正在进行的要及时予以制止。
并对群众举报、下级网格办公室上报违法线索、本级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以及上级厅局下达的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要分类建立完善台帐,按相关部门执法管理权限移交进行查处或落实整改,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违法问题查处信息。
第十五条 区、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必须组织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告知正在进行的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在接到信息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应建立自然资源网格化联席会议机制,主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协调乡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手段,责令违法当事人对破坏的自然资源恢复原状;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违法行为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消除违法状态的应予立案,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将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与计划管理、业务审批、绩效考核等工作挂钩。
对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到位,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管到位的乡镇(街道办)、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
第十八条 对落实网格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城镇社区及特殊区域网格管理机构、基层网格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视情况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对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自然资源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资源浪费、资产流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4〕116号)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全区违法用地面积排序第一位的或自然资源违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乡镇(街道),列为当年重点管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网格责任人,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报告的重大违法案件通过通报、函告、抄告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分析形势,研究措施,提出对策,及时上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 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考核。
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按半年和全年两次进行,考核过程中要将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与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整改落实结合起来,上一年度的卫片数据和结果列入下年的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区县 自然资源 网格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