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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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保障
(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分
未明确不得分。
2.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2分
普法领导机构不健全扣1分,联络员未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扣1分。
3.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普法项目,并报区法宣办备案。
15分
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以及开展相关工作台账,任务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4.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
未保障的不得分。
5.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全年报送不少于4条;
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7分
信息报送每缺1条扣1分;
普法信息未报送扣2分;
档案不全扣3分。
系统
内部
普法
6.落实党组(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
每年组织参加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5分
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少1次扣1分;
专题培训每少1次扣1分。
7.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务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10分
学法用法制度没有贯彻落实的扣2分;
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或合格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
9.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
领导班子、工作人员收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行政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每起扣2分。
10.加强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
6分
未设立的不得分。
11.推行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结果和文本。
1分
未公开的不得分。
面向
社会
(40分)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建立行业普法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行业普法机制未建立扣3分,未开展活动扣2分。
13.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按规定每季度向区法宣办上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篇。
执法单位未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扣2分;
上报案例每少1个扣1分。
14.编写普法读本、普法折页、制作宣传品,按照本系统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开展的普法工作。
未开展的不得分。
15.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18分
普法活动缺少1次扣4分。
“12·
4”国家宪法日活动未开展扣10分。
16.创新宣传载体,积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依托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
未利用本单位1个以上宣传载体开展法治宣传的,或宣传不持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17.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任务,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未开展相关宣传的不得分。
加分
(10分)
1.“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加3分
2.获评优秀普法项目
加2分
3.法治文创作品被省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采用的
加5分
备注
1.以100分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减分时,单项分值减完为止;
3.“不少于”“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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