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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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附件2),以市级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分别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1.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2.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3.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根据复核结果,更新汇总清单,形成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附件3)后,归口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管养、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为:
1.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整治公安部门设置的以交通管控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部门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
2.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整治以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整治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界限的限高限宽设施。
对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负责抄告反馈。
4.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整治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在国道、省道、县道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
对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负责抄告反馈。
5.各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限高限宽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对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整治清理。
(三)强化全清单整治。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
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
2.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
3.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
4.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5.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四)强化全社会监督。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继续做好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行业检查、企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附件4),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
在依托本行业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小程序(附件5),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五)强化全过程规范。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公路、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对于在现有公路、城市道路上确需新增的,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394号)要求外,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通过系统层层审核,同时明确货车绕行路线;
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落实公路变更城市道路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移交制度,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
市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
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强化全链条创新。
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
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
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
形成问题及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
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专班(附件1),统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
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指导。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委托技术支持单位,为区域内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本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建立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用好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附件6)。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四14:
00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附件4
五个机制
一、行业检查机制
1.建立日调度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工作群等方式每日调度本行业整治情况,及时了解各级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存在问题。
2.建立周通报制度。
对于投诉较多、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区域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反馈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3.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2021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每半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路网进行全覆盖巡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并落实整治。
4.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2021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月组织对县级主管部门开展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及时督促整改。
5.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2021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组织一次异地交叉暗访,每个地市随机抽查4个县(市)区,重点抽查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每个县(市)区暗访抽查不少于20处,不足20处的全部抽查,重点暗访公示依法保留的是否全部规范设置公示牌、应拆尽拆的的是否整治完成。
6.各省级主管部门在202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分组由厅领导带队对16地市开展督查活动,每个地市督查2个县(市)区,重点抽查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每个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的全部督查。
7.在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16地市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联合督导,每个地市督导1个县(市)区,重点抽查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每个县(市)区检查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的全部检查。
第一组:
省交通运输厅带队,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督导济南市、泰安市、聊城市、德州市;
第二组:
省公安厅带队,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督导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第三组:
省生态环境厅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督导潍坊市、淄博市、东营市、滨州市;
第四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参加,督导临沂市、枣庄市、济宁市、菏泽市。
二、协会评估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引入社会评价,扩大效果评估覆盖面,建立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估机制,邀请本地区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进行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监督落实情况。
1.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走访不少于10家重点货运企业,与货车司机座谈交流,重点交流途经地市对五个方面的内容落实情况,对货物物流畅通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按照好(9-10分)、一般(5-8分)、差(0-4分)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并对一般和差的等次提出具体问题和意见。
评价打分情况每月25日前报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邀请本市道路运输企业代表开展一次座谈评估活动,对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按照好(9-10分)、一般(5-8分)、差(0-4分)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并对一般和差的等次提出具体问题和意见。
3.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30日前汇总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打分情况表和市道路运输企业打分表报省交通运输厅。
4.省交通运输厅每月10日前将各市报送的打分情况和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理,形成月度通报,发至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公众举报机制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投诉举报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下载、登录、使用等操作培训,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通过投诉举报小程序参与监督。
1.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和使用说明。
2.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结合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宣讲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重要意义,吸引公众参与监督。
3.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推广,接收群众监督。
4.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货运企业,并发动货车驾驶员安装和使用。
四、通报抄告机制
及时收集梳理问题线索,涉及本行业的,通报相关单位严肃查处;
涉及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核实处置,限时办结。
1.通报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内的问题线索,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实行实时通报制度,其他线索问题实行每周定期通报制度。
2.抄告机制。
按照问题线索收集首问负责制原则,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四部门间实行同级抄告和逐级通报机制;
涉及除四部门外其他行业的,逐级抄告至县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指定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时核实处置。
五、反馈评价机制
坚持“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受理转交、第一时间承办处置、第一时间办结反馈,形成工作闭环,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接受投诉人的评价。
1.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受理、通报和抄告工作。
2.问题线索按照通报抄告机制的流程,及时通知承办部门48小时内办结,并逐级审核报送至本行业问题线索移交部门;
涉及其他行业的,办结时间延长至72小时。
3.涉及本行业的由本行业最先受理的部门对投诉人进行反馈,涉及其他行业的,由同级的管辖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对反馈满意度进行调查,形成台账。
4.利用“前路无限”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的,按照小程序使用说明的流程完成受理、处置和反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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